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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不需要租房合同及发票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6 09:38:37  北京公积金查询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不需要租房合同及发票
   根据近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12329 热线近期热点问题解答。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无租房合同及发票也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每月按 1500 元的标准每季度提取一次,提取满一年后需重新申请。

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右侧 “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 点击“注册用户登录”,使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进行登录。首 次登录的职工需注册为注册用户。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完成 提取申请。

第一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申请人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点击“提取公积金”页 面中的“提取申请”,进入提取事项申请界面。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系统 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后系统自动 反显相应的银行卡号。在“租房类型”项中选择“无自有住房(每 月提取 1500 元)”。

第二步:个人授权、承诺。

申请人需认真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

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三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申请人点击“打印回单”打印本次申请业务回单,点击“确 定”完成提取申请。将打印的申请业务回单、系统提示的相关材 料交由单位经办人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如 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单位经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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