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取消为父母子女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枣庄取消为父母子女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枣住公〔2018〕65号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业务的通知》,新规将对在枣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业务进行进一步规范。记者注意到,根据新规提出的一项内容,将取消为父母子女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据了解,新规自10月23日起执行,取消了父母子女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这意味着过去父母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为子女购房,以及子女用自己的公积金贷款为父母买房的业务都被取消。
“如果按照现在的政策,那还款的压力就比较大了。”采访中市民郑先生说,今年年初在枣庄市市中区贷款购买了一套新房,房产的名字是郑先生,但用的是其父亲的公积金贷款,“我爸的公积金比较高,我才刚参加工作。”
同时,根据新规,23日起枣庄还将调整借款人还贷能力的认定标准,将借款人月还款额不低于借款人、配偶月收入合计的30%,不高于70%,调整为借款人月还款额不高于借款人、配偶月收入合计的60%,借款人还贷能力新认定标准自2018年10月23日起执行。
记者了解,枣庄出台的这项新政是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有关要求,结合枣庄市实际进行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