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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年黄石生育保险金领取时间,2019年黄石生育保险金领取所需材料与流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1 09:42:07  学窍知识网


2018-2019年黄石生育保险金领取时间,2019年黄石生育保险金领取所需材料与流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通知》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不低于60%。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黄石失业保险金领取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

  6、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一、适用对象
黄石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二、生育保险费用于下列项目支出: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补贴。

三、申领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女职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
(三)符合规定的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

四、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女职工,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婚晚育条件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引)产的,按1个半个月享受生育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女职工,按照下列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一)正常分娩的生育医疗费补贴2000元;
(二)难产、剖腹产的补贴2500元;妊娠合并症医疗补助费2800元;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补贴为300 元,引产的医疗补贴为400元;
(四)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200元;
(五)妊期检查费200元。

六、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填写《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并附计划生育证明、《出生证》及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等材料,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市经办机构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七、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审核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时,需要医疗机构出具有关记录和病情证明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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