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自然年度内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邢台自然年度内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城镇职工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一万二千元以下的,在职职工为85%,退休人员为88%;超过一万二千元至最高支付限额的,在职职工为90%,退休人员为93%;
城镇居民报销比例:一级医院为80%,二级医院为70%,三级医院为60%;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增加一年,基本支付比例提高1%,但最高不超过10%;中断缴费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在本市各县(市、区)内转移的,连续计算参保年限;
属于乙类项目和药品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降低5%;
临时外出突发疾病急诊或转往非统筹地区定点医院就医,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降低5%;
临时外出突发疾病急诊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报销比例降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