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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7 08:57:14  南京养老保险


2018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
    一、第一类属于本地户籍,并在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青,可一次性补缴社保费满15年。这类人群的缴费标准为183.29元/月,这个补缴费用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不高的;按现行的养老金计发标准,60周岁首次可领取养老金841元/月,65周岁首次可领取养老金1746元/月。

二、第二类属于本地户籍,曾经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大龄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可一次性补缴社保费满15年。这类人群在工作经历方面无限制性要求,但是缴费标准比较高(893.6元/月)年递增5%,按此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费的费用为23万元;按现行的养老金计发标准,60周岁首次可领取退休金1496元/月。

三、第三类属于本地城镇户籍,曾经与国有企业或县级、镇级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已在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的人员,可在工龄产生地自愿一次性补缴社保费满15年。这类人群的最低缴费标准为427.8元/月,按此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费的费用为7.7万元;按现行的养老金计发标准,50周岁首次可领取养老金745元/月,60周岁首次可领取退休金809元/月。

这三类人都是可以进行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的,但是由于上述方式一次性需缴金额较大,所以大部分家庭都是难以承受的,一次可以结合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补缴社保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可以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以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10年,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办理领取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办理领取手续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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