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
贵港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4号)精神,广西区内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可享受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
一、适用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
二、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注: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可享受此补贴。取得技师、高级技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不得享受此项补贴。)
三、办理程序
1.申领时限: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办理,逾期不可办理。
2.审核:受理申请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
3.拨付:受理申请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审核通过后应对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
四、补贴标准
1.一般职业(工种)补贴标准: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
2.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符合广西区内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一般职业(工种)对应等级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20%。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制定全区范围内统一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贵港市在该目录范围内,结合本市实际确定本市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清单。
3.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同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可申请并享受相应的技能提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