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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产假新规定,深圳产假工资2018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9 09:30:38  深圳生育保险


2018年深圳产假新规定,深圳产假工资2018、天数标准公布
   深圳产假天数是多少?

1. 基本产假:98天;

2. 计生奖励产假:80天(二孩以内);

3. 总产假天数:178天;

4. 难产、剖腹产产假:增加30天;

5. 多胞胎产假:每多一胎增加15天。

总结:现在顺产=178天,难产=208天,多胞胎则在此基础上增加。

取消前,顺产=193天,难产=223天,多胞胎继续增加假期。

深圳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

产假工资是比较口头的表达,实际上产假工资包括月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哺乳假工资和请长假工资,标准可见下表:

类别

条件

期限

标准

执行说明

月育生活津贴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1.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2.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2.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个人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2.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3.属于计划内生育

3.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失业妇女的月生育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4.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4.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医疗费补贴

1.有本市城镇户籍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2.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3.属于计划内生育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4.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哺乳假

生育后如上班有困难,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6个半月

可享受本人基本工资80%。


请长假

女职工产假与哺乳假满后,因确有特殊困难要求继续请长假的,条件允许可酌情延长。

不超过一年

本人基本工资的70%。如生活确有困难,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超过本人基本工资的80%。


深圳产假工资发放举例

李梅,2014年产假是3-5月,4月分娩,当月生育保险基数是3000,而公司3-5月先发放了3月的产假工资,按照2000发放的。

深圳产假咨询电话

若您对深圳市产假相关规定还有疑问,可拨打下列电话咨询:

深圳产假规定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明确了广东省的产假、陪产假工资、奖励:

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三十二条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三十三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优待奖励补助办法。在就业、安排宅基地、生产扶助、扶贫救济、入托、入学和医疗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障事业,建立和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基金会,优先解决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基本养老问题。

第三十五条 农村男方到独生女方家结婚落户,以及独生女户、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夫妻户籍随女儿迁入女婿所在村并居住的,享有与所在村居民同等待遇,任何人不得阻挠和歧视。

第三十六条 对模范实行计划生育和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在职人员,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行政、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奖励金,按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计算,在单位年度预算内列支。企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可在当年计税所得额的千分之二以内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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