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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南京二胎准生证如何办理,南京二胎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7 08:57:14  南京生育保险


2018南京二胎准生证如何办理,南京二胎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一、办理二胎生育证应具备的条件: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鉴定,报市(地)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河南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十三条
农业人口除适用第十二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又确有困难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其父母的(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第十四条
夫妻一方为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女孩,且为农业人口的,按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仍鼓励和提倡只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年龄应在二十八周岁以上,并有四年以上间隔时间。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江苏省目前还没有出台全面二孩的地方政策,最新消息南京本地宝将会持续跟进,敬请关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1)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2)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只有一个孩子的;

(3)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4)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5)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6)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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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夫妻双方近期合影照片两张(分别贴于《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和《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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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病残儿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


5、男方为本省居民,女方为外省居民的,还应提供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领取或者相关网站下载并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送交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并附上相关材料。

2、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受理

3、乡(镇、街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上报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

4、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自收到乡(镇、街道)审核意见之日起30日内审批完毕。

(1)符合条件的,将《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和《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发至乡(镇、街道)

(2)不符合条件的,制作《不予批准再生育决定书》


办理地点


各社区(村)及街道

双方户籍均在南京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夫妻双方经常居住地在男方户籍地的,也可以向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一方户籍在外省,一方户籍在南京的夫妻,可以向南京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符合单独二胎政策的夫妻怎样申请再生育?

答:双方户籍均在我省的夫妻,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生育申请;夫妻双方经常居住地在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也可以向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一方户籍在外省,一方户籍在我省的夫妻,可以向我省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生育申请。申请时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受委托的村(社区)也可以接受再生育申请材料。

乡镇(街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将审核材料上报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夫妻出具《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发放《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夫妻出具《不予批准再生育决定书》。

全省人口计生系统将贯彻落实《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苏人口计生规[2013]2号),把握好审批的合法性和及时性,进一步简化再生育审批程序,提高审批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符合条件的夫妻申请再生育时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答:需携带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已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证明孩子出生的相关材料、一方是独生子女的证明等有关材料,以及夫妻近期合影照片两张(1寸或2寸)。

江苏省单独二胎政策具体适合于哪些人群?

答:单独二胎政策适用于双方均为江苏省户籍,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一方为江苏省户籍,另一方为外省户籍,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关于独生子女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条例》第二十二条中所称的独生子女:

(一)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二)本人申请生育时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且没有存活的子女;

(三)本人由社会福利机构或收养人抚养成人,且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四)依法收养子女,送养人和收养人没有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情形,本人申请生育时为送养人或收养人家庭唯一子女。

由于我省早在1985年就规定女方为农村户籍、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因此,此次实施单独二胎生育政策,主要涉及城镇户籍的育龄夫妻。

单独二胎政策实施后,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领取和相关的奖励优惠待遇方面有何变化?

答:申请人在办理再生育审批时,交还持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交还的,证件自然失效,予以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停止享受,此前已享受的,不再退还。

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前后,对违法生育行为如何处理?

答:对违法生育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一)不符合原《条例》规定,在2014年3月28日前已生育的“单独”夫妻,按照原《条例》规定处理。

(二)2014年3月28日后生育的“单独”夫妻,未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的,可在2014年9月30日前补办;10月1日以后未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生育的,按照《条例》第45条规定处理。

符合单独二胎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妻在优生优育方面要做哪些准备?

答: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至关重要。计划怀孕的夫妻要对身体状况进行科学的医学评估,保证孕妇和孩子的健康。全省各地人口计生部门可以提供再生育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全省正在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计划怀孕的夫妻在准备怀孕前的4-6个月内都可在当地接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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