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员工上班期间被机器割伤了,请问他在医院可以直接使用社保卡结算吗
Q:单位员工上班期间被机器割伤了,请问他在医院可以直接使用社保卡结算吗?是不是发生的所有医疗费都可以报销?
A:您好!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需要到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就医(除首次紧急处置),不要使用社保卡结算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应用现金支付,待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医疗终结)后,再与社保机构核销。其治疗工伤,且符合工伤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在工作时间、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导致伤害明确属于工伤的情形,在本市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以申请工伤住院医疗费预支。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根据社保出具的《参保职工工伤医疗费用结算通知书》,对治疗工伤且符合目录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先记账后与社保机构直接结算。
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名单,请登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xmhrss.gov.cn),首页点击“便民信息查询” >> 各类机构信息 >>查看“ 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用人单位应当引导工伤职工到上述工伤协议机构进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