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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厦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8年厦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7-07-28 17:00:01  厦门医疗保险


2018年厦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8年厦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厦门2018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厦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成人缴费档次2018。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登记将于4月4日正式启动,截止时间为5月31日。市地税局昨日提醒说,参保居民、学生或家长可登录厦门地税网站的“社保业务-社保缴费及查询”板块,及时查询个人的参保、一卡通委托及缴费情况,避免因漏参保或漏缴费而影响个人医保待遇。

  2017社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由上年度的每人每年130元调整为150元。

  可通过一卡通委托扣款缴费

  值得一提的是,从2017社保年度起,我市在校学生缴费除原有的学校代缴模式外,新增了“个人自缴”模式。4月4日前,地税部门将把所有在校参保学生的城乡医疗保险缴费方式由原来的“代缴”模式统一转化为“自缴”模式。要保留“代缴”模式的学校,需于5月30日前,通过地税网站将“缴费方式”变更为“本单位参保”(即“代缴”模式在地税系统中的选项)。

  缴费方式为“个人自缴”的在校参保学生,地税部门将分配一卡通缴费用户号,由参保学生或其家长办理缴费一卡通委托扣款手续。为避免缴费一卡通委托串号,参保学生或家长办理委托前,可先登录厦门地税网站“社保业务-社保缴费及查询”板块,核对缴费一卡通用户号。

  年满18岁需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据地税人员介绍,参保个人在厦的社保缴费一卡通用户号实行的是“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原先在村居参保并办理委托的未成年人,转到学校参保后,原已办理的缴费一卡通委托未撤销的将仍然有效,无需重新办理。

  但在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且年满18周岁的参保人,地税部门已停止其2017社保年度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资格。此类人员要以其他身份继续参保的,应携带相关资料到居(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地税部门提醒,为确保老毕业生到新校后的参保接续,也避免误收多收社保费,各学校应及时对已离校毕业生做好停保手续。参保人员需办理信息变更或停保的,应于2017年5月25日前向居(村)委会或学校办理变更或停保手续。

  【热点问答】

  何时完成缴费?

  6月底前

  2017社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缴费时间为2017年6月4日至25日。地税部门提醒说,为确保医保卡从新社保年度起(7月1日)能正常使用,参保人需在6月底前完成缴费。办理银联委托代扣的参保人,5月底前需在银行卡上存足金额,地税部门将在6月4日至25日扣款。对个别扣款不成功的,地税部门将于7月4日至25日补扣。

  错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期的参保人,还是可以补办参保手续的。地税部门表示,在校学生可向所在学校申请补办参保及缴费,其他参保人可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补办。在新社保年度起其他时间参保的,从实际缴款到账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扣款不成功怎么办?

  可上网办理补缴费

  已在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和采用“个人自缴”缴费方式的在校参保学生,若因代扣费款不成功或其他原因未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款该怎么办?地税人员说,此类情况可登录厦门地税官网(www.xm-l-tax.gov.cn),进入“社保业务-社保缴费及查询”栏目,使用“银联在线缴费”自行补缴医疗保险费款;也可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缴。但采用“学校代缴”缴费方式的需要补缴的在校参保学生,仍由学校统一代扣代缴。

2017年7月—2018年6月

城乡居民医疗费自付比例简明表


项    目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起付标准 500元
 个   人   自   付
  
10000元以下
 55%
 45%
 35%
  
≧10000元
 35%
 25%
 15%
  



 起



 首  次  住  院
 1000元
 600元
 200元
  
 
二次及以上住院
 500元
 300元
 100元
  
 
10000元以下
 34%
 24%
 14%
  
10000-20000元以下
 29%
 19%
 9%
  
≧20000元
 24%
 14%
 4%
  




 城

 1、年满16周岁以上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居民;
  
2、在厦门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非从业人员;
  
农村
 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
  


 1、每人每年缴纳医疗保险费为150元(政府补助500元)。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及持有《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享受低保人员,个人免缴医保费;
2、对连续参保缴费者,其门诊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每满一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多可提高5个百分点。07年1月份参保者,1-6月可按一个年度计算;
3、可使用已建立共济的家庭健康账户资金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消杀产品,在定点医疗机构支付个人自付比例、临床救治必需的药品费和诊疗费等。
4、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零差价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发生的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诊疗费及常规医疗检查费用,不超过500元部分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全部报销。该费用不用于抵付起付标准。
5、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统筹最高限额为10万元;本年度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最高限额:35 万元(个人负担20%);
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参保人员户籍迁入厦门时间设立统筹最高上限。其中户籍迁入不满一年的,社会统筹基金支付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50%。户籍迁入每满一年的,社会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提高10%。
7、根据厦发改价格【2016】925号,自2017年3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报销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
  厦门医保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符合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四)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厦门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1、带齐申请报销所需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2、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

  3、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厦门医保卡报销比例:

  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将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5%,即分别从原来的40%、50%、60%提高到45%、55%、65%;5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仍执行原规定的报销比例。

 厦门医保卡报销办理条件:

  参保人购药、就医时应使用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直接刷卡结算;其余情况符合“申报材料”中的报销类别的,予以报销。

  厦门医保卡报销所需材料:

  一、必备材料:

  参保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有银联标志的厦门本地储蓄卡、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医疗类材料:

  (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门诊发票原件、医疗费明细清单、门诊(急诊)病历(诊疗记录详尽完整)。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住院发票原件、医疗费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或记录(中途结账提供阶段小结,死亡者提供死亡记录)。

三、报销类别及证明类材料:

  1、转外就医:须转外就医报备手续,如病情紧急,应转外入院7日内补办手续;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要求异地居住、工作在半年以上,且事前须办理报备手续;

  3、出差、探亲、旅游等短期外出期间的医疗费:①急性病:报销时提供出差证明、探亲证明、外出旅游合同、实名机票车票等);②慢性病的门诊维持治疗:增加提供厦门诊疗的病历,在外期间诊疗措施不能超出在厦原诊疗措施;

  4、异地分娩:住院分娩费用及合理的产前、产后检查费用;

  5、厦门本地及同城化地区社保系统故障不能实时刷卡结算:由医疗机构收费处发票背书证明并盖章;

  6、社会保障卡挂失或损坏、制卡延迟:社保卡管理科发票背面盖章确认;

  7、门诊单月就诊次数超20次:收费票据须是刷卡结算并显示挂号次数,须提供门诊记录;

  8、急性病或抢救未携带社会保障卡:门诊或住院病历应记录详细、明确,足以认定为急性病或抢救;

  9、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费用:需提供“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审批表”并加盖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公章;省两费中心托管的离休干部保健对象须提供保健证;

  10、参保身份、变更(中断缴费不超一月),更换参保单位,地税数据到账延迟:于地税办理完变更手续并于次月中旬确认到账后可办理报销;

 11、新生儿出生起医疗费用:出生三个月内应及时办理参保并缴费,在缴费到账后方可办理报销。须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发生费用时未起名的新生儿,医疗费发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等报销凭证上姓名统一采用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

  12、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伤害事故(参保人无责除外):交通事故须提供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第三方已赔付的医疗费不再重复支付,属参保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或其它自我故意行为所致者不予报销;其他意外伤害事故须提供公安部门的事故责任证明,属本人故意、参与斗殴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者不能报销;

  13、先行支付:无法确定第三人(公安或司法部门证明),或虽能确定第三人但法院执行困难(法院证明)者,填写《厦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提交审核确认符合社保法规定的先行支付范围后,方可办理报销;

  14、同时参加商业保险或其他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者:商保等其他保险已赔付者,需提供加盖理赔业务专用章的发票原件、理赔决定书及理赔费用计算清单,商保等其他保险已赔付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重复报销。

城乡居民、农村合作医疗费自付比例简明表nnn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统筹最高限额为10万元;本年度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最高限额:35万元(个人负担2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参保人员户籍迁入厦门时间设立统筹最高上限。其中户籍迁入不满一年的,社会统筹基金支付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50%。户籍迁入每满一年的,社会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提高10%。nn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个人负担比例对照表n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nn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划拨与待遇nn住院医疗费:每次住院先由个人医疗账户、本人健康账户、家庭医疗共济网的资金或现金支付住院级别的住院起付标准,其余在个人支付限额内的医保范围内费用由医保统筹支付85%,个人现金自付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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