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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8年南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7-07-28 16:02:52  石家庄社保补缴


2018年南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8年南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南昌2018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南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成人缴费档次2018。
 据统计,2015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达到约408.2万人。其中大学生60.2万人,城镇居民92.4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55.6万人。那么,哪些人可以参保呢?据南昌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下三类人员可参加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对象

  三类人员可参加

  第一类:具有本市城乡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城乡居民。

  第二类: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保的。

  第三类:本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解读

  未取得户籍参保者可用临时社保卡

  为顺应国家及南昌市城镇化的要求,促进人力资源的顺利流动,保障在南昌市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在南昌市实现一元化的医疗保障制度,将外来经商及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纳入进来。

  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将在南昌市属地的中央、省(部)、市属高校大学生纳入了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

  此外,对由于各种原因暂时未取得户籍的该市城乡居民,也将其纳入保障的对象,这类人员的参保将通过制作临时社会保障卡的方式解决。

◆转移接续

  不可同时参加职工医保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不可以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不允许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

  对于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员,就业后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应先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停保,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限不计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后,也可按相关规定,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缴费年限,按当时(即历年)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补差,补差后其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年限可计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实际缴费年限,补差期间不享受职工基本医保待遇。

  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离开原单位未重新就业的,在办理了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停保后,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其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缴费期间可视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不需补缴。

  ◆就医

  刷卡即时结算

  持带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医,通过刷卡就医实现参保城乡居民就医的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示例

  医疗费用即时结算避免了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先全额垫资,出院再报销的弊端,有效减轻了参保居民就医看病的负担重、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也避免了参保居民住院出院后多次往返经办机构或医疗机构办理报销手续的麻烦。

  例如,原新农合参保居民方大爷在南昌某定点三甲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20万,其必须先垫付20万元,出院后分别到医院及大病保险经办机构去办理报销,垫付资金的压力大、报销手续也麻烦。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他只要出个人应自付的费用(假设统筹基金及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80%,个人只要支付4万元,远低于以前需要垫资的20万元)。

◆补贴

  11类人群有全额补助

  补贴政策:鼓励用人单位或村(居)集体,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直系家属或村民个人缴费给予部分或全额补贴。

  对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参保人,其父母或监护人有单位的,个人缴费部分可由父母一方或监护人所在单位负担。

  财政全额资助: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

  3、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4、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5、已失业又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

  6、重点优抚对象;

  7、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8、城镇“三无”对象;

  9、孤儿;

  10、家庭整体参保的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

  11、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

  解读

  这11类人群基本覆盖了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补助人群范围,对于部分县(区)原新农合规定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人员补助政策,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原渠道解决。

  ◆提示

  工伤交通事故等不能报销

  参加了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后,参保居民因下列情况造成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大病医保不予支付: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例如工伤事故等;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例如交通事故等;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医的;

 按照南昌市统一部署,东湖区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定于2016年10月1日-2016年12月31日。请辖区居民,持社会保障卡到江西银行缴费。新参保的居民,请持户口本、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蓝底或红底)一张,到就近的社区或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登记,凭医保个人编号到江西银行缴费。

依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15〕37号)和《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洪人社发〔2016〕228号)文件规定,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如下:


类    别
 缴费标准
 缴费金额
 
2016年已参保缴费的居民
 补缴2016年个人少缴30元,2017年缴费150元
 180元
 
2016年应保而未参保缴费的居民
 补缴2016年个人缴费150元,2017年缴费150元
 300元
 

特别提示:

    一、依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15〕37号)规定:城乡居民参保应当在缴费期限内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当期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本办法颁布实行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城乡居民应按本办法的规定缴费参保,中断缴费参保后续保时需补缴中断期间个人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起算时间为2016年),办理中断续保的时间仍为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缴费中断期间不能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的城乡居民按规定补缴费用后,自补缴费用的下一年度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需在出生后六个月之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三、家庭整体参保的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请于2016年10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持相关证件(1、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首页和所有在户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2、认定年度的所有在户人员的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就近的社区或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审核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手续。

四、请参保城乡居民办理入院手续后的48小时内,到医院医保办进行医保刷卡登记,并于出院当日直接在定点医院刷卡直补。无特殊原因,不在医院刷卡直补的视为放弃报销待遇。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为您及您的家人提供的重要保障,我们请您尽早参保缴费,并及时提醒您的亲朋好友参保或续保缴费。


东湖区医保局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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