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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新生婴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7-07-15 20:46:12  厦门医疗保险


贵阳新生婴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
   贵阳市日前对新生儿医保的待遇期作出调整,今年起,凡在出生后90日内办理医保的,新生儿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据工作人员介绍,在此之前,贵阳市新出生的婴儿,在100天内参保缴费的,要从缴费的次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而超过100天参保缴费的,实行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从待遇等待期满的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这个政策导致少数一出生就需要治疗的新生儿在参保之前的医疗费用只能由家属全部承担。”工作人员表示,这一情况今年将得以改变。


  据了解,从今年1月1日起,贵阳市新生儿出生后,只要其监护人在其出生后90日内为其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的医疗费用可“追回”到出生之日,即从出生之日起就可享受医保待遇。如超过90日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将实行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从待遇等待期满的次月1日起才能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据了解,新生婴儿出生后,需先在有关部门办理户籍,凭户口簿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医保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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