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退休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补缴规定,杭州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规定
杭州退休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补缴规定,杭州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规定
首先是制度名称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统一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2009年出台的《杭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杭州市个人养老保险费原先划分为六档,缴费标准从每年100元至1500元不等。征求意见稿提出,2015年1月起,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六个档次调整为十三个档次,最低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最高为每人每年2000元。各个统筹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缴费档次。
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标准一同调整,要求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
主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十三个缴费档次对应的政府补贴标准分别为——
缴费档次选择100元、2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50元;选择300元、4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选择500元、6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80元;选择700元、8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选择900元、1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110元;选择12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120元;选择15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130元;选择2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140元。
按照原有规定,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新的征求意见稿提出,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实际缴费年限的财政缴费补贴余额及利息均可依法继承。
同时,统筹地社保经办机构将按参保人员死亡当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向死亡人员遗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目前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听证,截止时间12月23日,如有意见建议可登录网站留言。
记者日前从社保中心了解到,2016年我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已经确定,每月需缴纳906.94元,全年合计10883.28元。
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必须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医疗困难救助,各项保费缴纳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确定(有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在80%至300%确定缴费基数),并按18%的比例计算为580.46元/月;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按8%的比例计算为322.48元/月;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按每人每月3元标准缴纳;医疗困难救助费按每人每月1元标准缴纳。各项合计为906.94元/月,全年为10883.28元。
继续按非城镇办法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确定,并按18%的比例计算为580.46元/月,全年为6965.52元。
灵活就业人员跨年度缴纳中断月份社会保险费,各项保费补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缴基数按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并按18%的比例计算为725.58元/月。基本医疗保险的补缴基数按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按8%的比例计算为322.48元/月。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应一并补缴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按每人每月3元标准补缴。各项合计为1051.06元/月,全年为12612.72元。
另外,社保中心温馨提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萧山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续缴当年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必须在2015年12月29日16时前在代扣存折账户内存入当年应缴的社会保险费(2015年的保费为834.91元/月),因存款不足等原因逾期缴纳(跨年度时)则按新一年的补缴标准办理补缴。同时,为切实方便群众办理缴费手续,区社保中心已联合萧山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单笔缴费业务系统,参保人员需办理当年缴费或跨年补缴业务均可到我区农村商业银行下属各网点按照“单笔现金”方式进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