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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03 09:30:06  重庆失业保险


抚州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近日,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失业保险参保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通知》明确,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为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内的证书。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根据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确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可在此基础上最高上浮10%。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由企业或个人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逾期不予受理。据悉,省内参加失业保险,非本省考取的证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通知》强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严格鉴定标准,严把证书发放质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机制,通过信息比对有效甄别证书的真实性,严防冒领、骗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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