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修改变更流程
杭州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修改变更流程
一、单位重要信息变更
(一)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二)根据变更内容提供以下资料:
1、变更单位名称的,机关、事业等单位需提供更名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企业需提供单位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或变更登记情况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托收单位变更托收银行账户名称,或托收银行和银行账号的,签订《浙江一户通系统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和《浙江一户通系统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3、变更单位代理人的,需提供新的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非重要信息变更
单位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柜面,以免填单方式当场办理变更手续,回单签字确认。
单位非重要信息包括:
1、单位基础信息部分:单位地址、发薪日、邮政编码、传真、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2、单位代理人信息部分:单位代理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遵循以下规则:
1、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百元以上方可转账;
2、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且转账后账户余额至少为1元;
3、申请人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还贷转账的,按先住房公积金、后住房公积金补贴的顺序核定转账金额,合计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
4、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办妥还贷转账的,转账金额按登记先后顺序生成,同时各类性质资金的合计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
5、属贴息贷款的,上述转账金额需扣减中心贴息金额。
其他约定:
1、转账自申请人办妥登记次月起开始,至贷款结清次月转账后终止。每月15日为约定提取日(遇节假日提前),无特殊情况2个工作日内到账。
2、申请人办妥还贷转账后,不得再办理柜面提取。
3、有加按揭贷款情况的房屋不得办理按月转账业务。
4、申请人需变更转账银行账户或提前终止转账等其他变更事项的(详见变更登记),须到指定银行网点办理变更登记。
5、萧山区、余杭区职工住房补贴业务,仍按萧山区、余杭区原有规定和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