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长沙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一、事项名称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二、备案类型及法律效力
告知性备案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
2、《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0]第6号);
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建房〔2013〕126号)。
四、办事对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行政区建设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
五、办事程序
(一)提出申请。填写《长沙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可以到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下载申请书,并准备相关资料;
(二)审核备案。到房屋所在行政区建设部门主管科室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
六、申报资料
(一)《长沙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房屋租赁合同(收原件,复印件无效);
(三)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其他材料:委托代办的,自然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法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租赁双方当事人之一为华侨、港澳、台湾同胞和境外经济组织或外籍人士的,其身份证明或法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以及委托书可依照有关规定的机构办理公证或认证,也可在我国境内的公证机构办理。
七、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项目及标准:
1、收费依据:湘价服[2009]34号。
2、收费标准:
(1)房屋租赁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在办理租赁手续时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只收取一次。
(2)收费标准为:住房租赁手续费,每套由100元降为80元。非住房的房屋租赁手续费,按租赁面积一次性分档收取:20平方米及以下,每宗50元;20平方米以上至100平方米,每宗100元;100平方米以上至500平方米,每宗200元;500平方米以上至1000平方米,每宗300元;1000平方米以上,每宗400元。上述标准,不累加计收。
九、联系方式
部门名称
办公地址
办公电话
市住建委住房规划处
长沙房产交易大楼11楼1105房
高新区规划建设房产局产权物业处
麓谷大道668号高新区管委会C座209
芙蓉区城建局房屋市场管理科
芙蓉区政府919房
天心区城建局房屋市场科
天心区政府南栋六楼2607房
岳麓区住建局产权科
岳麓大道389号湘麓金座五楼503室
开福区城建局房产市场科
开福区政府二办公楼三楼317
雨花区城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雨花区政府大院三号楼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