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及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筹资工作的政策解读
成都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及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筹资工作的政策解读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适度增长、逐步缩小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差距、权利与义务均衡的原则,根据以下分析确定筹资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
参加2017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160元和每人每年320元两档,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自愿参保缴费标准
参加我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和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60元或230元;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为460元;未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但在《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成府发〔2009〕52号)实施前参加了《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成办发〔2005〕123号),且连续不间断或一次性缴纳若干年费用的人员,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70元。
解读机构: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