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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产假规定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7-06-02 16:52:23  厦门生育保险


漳州产假规定
    保胎假

就是病假。国家法律只有产假的规定。至于保胎,就是病假。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哺乳假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护理假

已婚妇女24岁经上或职工双方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经上)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为双职工的,男方可享受7-10天的照顾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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