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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保缴纳标准如何变更?南京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标准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7 08:57:14  南京五险一金


南京社保缴纳标准如何变更?南京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标准
   据了解,南京市五项社会保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2015年度工资性收入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月数确定和申报职工个人2016年度(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的月缴费基数,所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确认或公示。金投保险网小编介绍,2016年南京社保缴费基数如下:

2015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的上下限标准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

(一)我市(除溧水、高淳区,下同)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为16200元,下限为2628元。

(二)溧水、高淳区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为16200元,下限为2497元。

(2)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3)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21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2元。

2016年南京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最新消息

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已全面启动,用人单位应在2016年3月20日至6月20日期间,登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njhrss.gov.cn),进入用人单位办事区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劳务派遣机构、劳动保障事务(人事)代理机构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应在4月20日前至市社保中心(水西门大街71号一楼)进行柜面申报。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2016年7月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该单位参保人员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当月缴费基数。对2016年7月1日后补办缴费基数申报手续的,自办理申报手续的次月起按实际申报数确定。对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将其列入社会保险稽核范围。http://www.At317.com

2016年南京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1、社会保险各险种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按职工上一自然年度工资性收入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月数申报职工个人本结算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下同)的月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应采取本人确认或公示等方式告知职工。

2、依据国家统计局的口径,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公布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限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照下限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申报其缴费基数,对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标准的,由经办机构在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后统一调整。
在我省发布了有关2016年社保基数调整方案后,昨天下午,南京市也书面发布了2016年度社保有关基数。记者了解到,该通知发布依据的标准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执行时间从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通知中明确,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具体规定为:南京市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00元,下限为2628元。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对比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期间执行的南京社保缴费基数来看,新执行的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从原来的16200元调整为16800元,上涨了600元。而下限2628元仍然与去年标准持平。
    按上限16800缴纳社保费的职工,每个月每人负担的养老保险费为1344元(16800×8%),基本医疗保险费为336元(16800×2%),失业保险费84元(16800×0.5%);按下限2628元缴纳社保费的职工,每个月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费最低为210.24元(2628×8%),基本医疗保险费为52.56元(2628×2%),失业保险费13.14元(2628×0.5%)。不论参照上限或者下限缴费,职工均需每月另缴纳大病保险费10元,工伤、生育险个人无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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