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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养老保险提前退休审核流程,广州职工提前退休条件,广州事业单位提前退休审批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8 13:41:50  广州养老保险


广州养老保险提前退休审核流程,广州职工提前退休条件,广州事业单位提前退休审批
   
   部门名称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事项名称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
 
服务对象
 单位,个人
 
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

(二)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四)《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五)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薪[1999]114号);

(六)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2]136号);

(七)劳动保障部有关各行业工种目录;

(八)《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养[2003]1号)。
 
办理条件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参保人所从事工种须符合原劳动部和1985年至1993年期间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名录。其中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累计满8年;

  3、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
 
办理程序
 在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前3个月,按如下程序办理:

1、在职职工

(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打印并填写《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

(2)单位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批量申请情况表》,在纸质版上加盖公章,电子版提交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

(3)有档案管理权的市属和区属单位,由单位向参保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申请;没有档案管理权的市及区属单位(外资、私营企业、民营、民办非企业等)、个体工商户的雇主、雇员等,向户籍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申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受理、初审并加具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审核机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同)审核;

(4)市审核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对资料不全的,审核机构发出补充资料通知书,由单位或职工补充有关原始资料。单位或职工补充资料后,审核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5)经批准同意提前退休后,单位(包括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到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2、失业人员

(1)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劳动手册》、有效失业证向户籍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并填写《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审核同意后报送市审核机构。市审核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3)对资料不全的,审核机构发出补充资料通知书,由失业人员或原企业补充有关原始资料。补充资料后, 审核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4)经批准同意提前退休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到失业人员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户口本复印首页及本人资料页;本人申办的需携原件核对,单位申办的需单位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2、《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3、职工档案;

4、如档案原始材料中记录职工从事特殊工种不完整,可选择提供以下有记录特殊工种经历的原始材料:转正定级表、调资升级表、工种变动单、劳保卡、体检表、工资表、车间或班组花名册、履历表、职工登记表、工作证件、劳动合同、工种登记卡类等,或其它可证明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有效原始资料;

5、《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以下简称《劳动手册》);

6、在职人员单位还需填写《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批量申请情况表》,并提交其电子版;

7、送审单位的社保登记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提供原件现场审查)
 
联系方式
 广州市社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专项业务科

地址:广州市小北路65号8楼 邮编:510045

咨询电话:12345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受理地点
 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白云区白云大道南118号一楼17号窗、18号窗

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珠区宝岗大道茶亭前五号之七

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2楼40/41号窗

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荔湾区逢源路127号一楼政务大厅5号窗口

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发区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C区

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在职人员)越秀区龙藏街15号

                (受理失业人员)东华西路209号2楼

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花都区公益大道兰花路1号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号楼一楼劳动保障服务大厅

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1号楼2楼

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2楼

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25号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三楼社会保障科

南沙此项业务下沉镇街:

黄阁镇:南沙区进港大道南沙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

横沥镇:南沙区横沥镇中环路54号-2

万顷沙镇: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垦康华路7号政务中心

东涌镇:南沙区东涌镇吉祥东路4号

大岗镇:南沙区大岗镇豪岗大道13号综治维稳中心3楼

榄核镇:南沙区榄核镇民生路47-55号一楼

南沙街:南沙区进港大道南沙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

珠江街:南沙区珠江街新广六路16号政务服务中心

龙穴街:龙穴街龙穴路1号(龙穴街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
 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一至周四(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

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周三下午内部学习,不对外办公)8:30-12:00,14:00-17:30

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一至周四(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00-15:00

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45-16:30

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一至星期四(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5:00

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在职人员)周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受理失业人员)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南沙街:周一至星期四(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5:30

2、黄阁镇:周一至星期四(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5:30

3、横沥镇:周一至星期四(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5:30

4、万顷沙镇:周一至星期四(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5:30

5、珠江街:周一至星期四(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5:30

6、龙穴街:周一至星期四(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5:30

7、大岗镇:周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00

8、榄核镇:周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00

9、东涌镇:周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5:30
 
资料转递途径
 (个人)→单位→审核部门
 
办理期限
 市审核部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论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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