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企业职工退休经办流程
青岛企业职工退休经办流程
办理条件
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1、有视同工龄的(原固定工、上山下乡、服兵役、农工商等)及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与身份证不一致的,须携带档案、身份证于每月1-15号到工伤与生育保险待遇科(行政大厅10号窗口、3号审批室)认定工龄及档案年龄。
2、特殊工种退休须携带档案到市社保局企业养老与退休管理处(福州路8号,联系电话)办理特殊工种资格审核、审批。
3、病退及退职的,须到工伤认定科(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大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上述业务办理完毕后,于职工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携带职工身份证原件到行政大厅13-18号社会养老保险征缴科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
5、携带职工身份证原件、农业银行卡或结算户存折、《青岛市从业人员退休申请表》及档案到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科(行政大厅5-6号窗口)办理退休待遇初审,打印《青岛市从业人员退休审批表》,经职工本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复审无误后,退休职工养老待遇从审批次月发放。
6、退休职工需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的(男须满25年,女须满20年),携带退休审批表到社会养老保险征缴科(13-18号窗口),打印缴费凭证后到城阳区正阳路建设银行二楼缴费。
7、个体自由职业者由个体保险征缴科办理(行政大厅1-3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