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2017,2017年宜春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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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结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2、生育或流(引)产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3、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单位按照本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的0.8%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4、单位和职工(公务员除外)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年限必须满一年。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项目:生育津帖(即产假工资)、生育医疗费、疾病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宜春生育保险基金遵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推行基金年度预决算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比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存款计息办法计息,由财政、审计部门依法监督。
宜春生育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计征税费。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建立生育保险风险调剂金,用于弥补各县(市、区) 生育保险待遇支付风险。风险调剂金在本年度筹集的生育保险基金中按5%的比例逐年提取,风险调剂金累计达到当年征缴基金的20%,不再提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