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生育保险报销条件2017,2017年萍乡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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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萍乡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安徽省萍乡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萍 乡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萍乡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萍乡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二、萍乡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 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三、萍乡生育保险如何发放
1. 女职工生育后,用人单位应及时指派专人与社会保险机构联系,输待遇申报、审批拨付手续。
2.申报是,用人单位应上报有关证明、材料及报表。携带已填写的《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连同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或死亡证、流产证明、工资花名册和生育医疗费原始发票及有关证明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审批、拨付手续。
3.社会保险机构业务人员按规定对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及上述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
4.社会保险机构业务人员按规定计算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并填写《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经社会保险机构负责人签字后,送财务部门复核拨付。
5.对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对伪造有关证明多领、冒领生育保险津贴的,社会保险机构除追回其多领、冒领生育保险津贴的,社会保险机构除追回其多领、冒领金额外,并处以加倍罚款。
四、萍乡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江西省本级生育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三个目录管理。参保职工在省本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省本级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
(一)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因犯罪、自杀、吸毒、医疗事故、第三者伤害等造成妊娠终止的各项费用;
(三)在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品、避孕工具等费用;
(四)治疗不孕症或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所发生的费用;
(五)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六)超过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费用。
江西省本级生育保险的生育医疗费、疾病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均实行定额支付,超过定额部分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机构现金垫付全部费用后,按规定到省社保中心进行报销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