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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怒江社保缴费基数,怒江五险一金缴纳比例2017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4 20:09:47  昆明医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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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医疗保险制度是通过立法,强制性地由单位和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需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时,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的:一是改革过去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弊端,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医疗资源、减少浪费,以低廉的费用,获得较好的医疗服务;二是建立新型的医疗保障制度。

2、怒江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的范围是什么?

怒江州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及其职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职工。

3、为什么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同商业医疗保险不同,是由政府组织的强制性社会保障制度。要求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是体现国家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障;二是发挥社会相互共济功能,通过多种筹资渠道,均衡企业和单位负担,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创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三是适应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需要,促进劳动者合理流动,解除职工更换就业岗位的后顾之忧。

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哪两部分构成?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构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及住院医疗费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5、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7%的比例缴纳;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6、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医疗保险?

(1)凡在本州行政区域内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下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册》、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核定手续。                                         

(2)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住院医疗保险实行统筹账户管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医疗待遇,不设个人账户。参加医疗保险时必须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3)参保人员以全州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9%;住院医疗保险的费率为6%。首次参保时已满45周岁,缴费比例按上述标准增加1个百分点;已满55周岁及以上的缴费比例按上述标准增加2个百分点。

7、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如何亨受医疗保险待遇?                      

(1)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连续缴费年限满15年,可亨受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2)参保人员年满70周岁,且连续缴费年限满30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要继续缴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

(3)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半年不满一年的亨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60%,连续缴费满一年不满两年的,亨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80%;连续缴费满两年后,按《怒江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享受相应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8、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个人帐户由哪些资金构成?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是以参保人名义建立的医疗保险帐户,属个人所有,由个人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使用和支配。个人帐户的资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和继承。具体构成如下表:


 

比             项

例           目

人    员
 

单位缴纳费用划入

 
 

个人缴纳费用划入
 
 

在职

人员
 45岁以下
 

按本人月

缴费工资额
 1.2%
 

按月缴费工资额的2%(即全部划入)
 
45岁以上(含45岁)
 1.8%
 
退休人员
 按月退休金额
 3.5%
 
 


9、“特殊病”、“慢性病”的病种和范围有哪些?

列入统筹基金支付门诊费用的“特殊病” 、“慢性病”的病种和范围为:

“慢性病”、“特殊病”分类表


特殊


 各类恶性肿瘤  各类精神病  麻风病

脏器功能不全  心脏辨膜疾病手术

系统性红斑狼疮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大面积Ⅱ、Ⅲ度烧
 自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个人负担10%,统筹基金支付90%。
 
 


 骨髓炎  肝硬化  糖尿病  乙型肝炎

活动性结核病   老年性前列腺增生

高血压病Ⅱ期及以上
 

按规定比例自付
 


1、肿瘤(包括各类白血病)继续长期服药的垂体腺瘤、甲状腺乳头状腺瘤。治疗中达到五年无复发者,不列入慢性病范围,若复发者须重新申报。

2、精神病:〈1〉精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2〉情感障碍(狂躁、抑郁);〈3〉各种脑器质性、躯体性疾病,代谢内分泌疾病,中毒及其他原因等所致的精神病性障碍(存在持久的精神病性症状,社会功能严重缺陷者),必须有住院病史及专科诊断。

3、严重心脑血管疾病:〈1〉慢性心律衰竭:心功能Ⅲ级、心衰Ⅱ度以上;〈2〉脏器功能不全:发生过心肌梗塞的冠心病或冠心病变异型心绞痛(必须出示与变异型心绞痛诊断有关的实验室阳性资料);〈3〉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脑萎缩发病半年以上遗留以下症状(必须经专科医师检查认定),a、中-重度认知障碍,长谷痴呆量表评分20分;b、运动障碍,肌力Ⅵ度以下,严重共济失调;c、假性球麻痹;d、排尿、排便、语言功能障碍。

4、结核病:指病灶不稳定,即结核活动。排除吸收期及病灶钙化。

5、糖尿病:空腹血糖二次>7.0mmol/L、餐后二小时血糖二次>11.1mmolL。

6、高血压:高血压Ⅱ级、高危以上(含Ⅱ级、高危)。

7、老年性前列腺增生:年龄在55周岁以上,前列腺肥大Ⅱ度及以上。

10、“慢性病”怎样申报与确定?

“慢性病”的确认需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医院专家委员会审核确认(主治医师以上医生签字),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

参保人申办“慢性病”时,应提供以往两年内有关的病历、检查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医院病情证明等相关资料,附审批表、医疗保险证。

11、“特殊病”、“慢性病”就诊如何管理?

“特殊病”、“慢性病”患者可到州、县、乡所属的定点医院就诊以及持处方到定点药店购药,但使用药品和检查项目必须与其病种相符合,并符合《云南省医疗药品目录》和检查项目规定,否则不予结算。

“特殊病”、“慢性病”每次审批有效期为本年度。次年需将上年的治疗情况和诊断结论报医保中心复核认定,对本病已治愈或病情稳定不需要继续服药或治疗者,停止其“特殊病”、“慢性病”的门诊医疗待遇。

12、“慢性病”的门诊医疗费怎样结算?

“慢性病”门诊医疗费实行年度定额管理,按季度结算。“慢性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支付,然后凭双处方、检查医疗单、慢性病申请审批表到医保中心审核后按规定报销。“慢性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费一年内不得超过3000元(包括个人自付部分)。首次结算时,若统筹年度内未发生住院,起付标准应按第一次住院比例算;若发生第一次住院,则按第二次比例算。

13、参保人员怎样办理转院手续?

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转外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由医院医师会诊,科主任开具转院申请审批表,院领导签字,经医保中心批准后方可转院(按规定转院前,要结清原就医医疗机构自付、自费及起付线金额后,带批准转院申请表,方可转院)。转诊、转院治疗的参保人员自付比例增加5%。

14、统筹地外就医费用如何结算?

转院到统筹地外住院就医应到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计算时,需提供出院证明及详细的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清单,否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结算。转院医疗费用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垫付,患者出院后凭转院手续、出院疾病诊断书、住院病历和有效费用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和上述办法结算。

15、驻外工作机构参保人员就医费用如何结算?

长期在外地工作或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在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由单位负责管理并建立台帐,按年由单位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住院应到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离开驻地或异地安置地视为转院就诊。住院医疗费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垫付,出院后由用人单位持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其医疗费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和办法结算。

16、参保人员住院是否要向医院预交费用?

参保人员住院时,个人要向医院交纳一定数额的垫付金,用于支付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预付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确定,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收取预付金时,医院应向交款人出具收款凭证。

17、什么是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怒江州起付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就是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的给付“门槛”,指统筹基金在支付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之前,由参保人员按规定先用个人帐户或现金支付的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按怒江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执行。具体为: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由个人自付,具体为: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三级及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及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00元;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三级及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50元,一级及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元;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三次及第三次以上住院的,不再支付起付标准。

18、什么是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就是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给付的“封顶线”,是指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最高限额。怒江州规定的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怒江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即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0元。

19、怎样办理住院手续,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比例如何确定?

参保人员住院时,需开单位证明,持医疗保险卡,直接在定点医疗保险机构办理入院手续。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的不同级别和参保人员的不同类别而采取了相应比例。以下是参保人在二级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的自付比例。

参保人在二级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自付比例

参保人员年龄段
 自付比例
 
在职参保人员

个人自付比例
 45岁以下
 18%
 
45岁以上(含45岁)
 16%
 
退休人员的自付比例
 14%
 


参保人员在三级及三级以上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自付比例增加一个百分点;在一级及一级以下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自付比例减少一个百分点。

20、参保人住院医疗费如何结算?个人承担哪些?

参保人病愈出院,需向医院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其余的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中心结算。参保人住院医疗费中,个人自付部分是:特殊检查、特殊诊疗费的10%;自费药品;住院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自付比例部分。

21、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如何划分?

(1)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省级定点医院、怒江州人民医院及相应的外地(州、市)级综合定点医院。

(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怒江州中医院、怒江州妇幼保健院、怒江州精神病医院、怒江州疾控中心专科门诊部、怒江州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怒江民族医院、怒江泌尿妇科皮肤病专科医院、怒江州各县综合医院及相应的外地州(市)县级综合医院。

(3)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怒江州各县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专科门诊部、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所(点)、乡(镇)卫生院及相应的外地州(市)各县(市、区)、乡(镇)定点医院。

 以上涉及州外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的划分只适用于异地安置人员和特殊人员(出差、学习等)。参保职工经定点医疗机构出示证明,医保中心批准转至州外的一律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21、什么是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由单位和个人(含退休人员)共同缴纳,用于支付个人在一年内所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一种大额医疗费统筹。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限额为0—12万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延伸,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不能直接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22、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如何缴费,享受哪些待遇?

单位按每年每人60元缴纳,个人每年每人按60元缴纳,由参保单位在每年度的第一个月一次性代为扣缴。参加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统筹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一年内所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范围的,可以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具体待遇为:重特病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个人自付比例为10%,转院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提高5%。

23、参保人门诊抢救费用怎样结算?

门诊抢救医疗费是指参保人因发生危急重症,身体处于危急状态时,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或来不及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到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结算按以下规定办理:〈1〉门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怒江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支付的规定办理;〈2〉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抢救医药费用由本人垫付,凭门诊抢救病历、检查报告、化验单、复式处方(两种以上的药品应标注每项药品的价格)和门诊发票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3〉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抢救后,符合住院标准的,待病情稳定后,应转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4〉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抢救的参保病人,符合住院标准的,可直接收入住院,门诊抢救费与住院医疗费一同结算;未收住入院治疗的,门诊抢救结束后即行结算。

24、参保人一次住院跨年度出院的,医疗费如何结算?

参保人一次住院跨年度出院的,其住院医疗费以一个保险年度为结算时间。

25、因患特殊疑难病症,需高新技术特殊检查治疗怎么办?

经批准参保人员进行X光线电子计算机层摄影(CT)、发射电子计算机断层仪(ECT)、彩色B超、核磁共振成像(MRI)等高新技术特殊检查、单项检查治疗费在100元以上的,个人先自付10%,其余列入医疗费中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26、置换安置国产、进口人工器官,器官购置费如何计算?

为了便于计算,参保人置换安置国产(含中外合资)、进口人工器官的器官购置费,统一由个人先自付器官购置费的5%、10%,其余的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27、缓刑期间安排在原单位工作的人员是否参加医疗保险?

单位职工因触犯法律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执行,按有关政策安排在原单位工作的,也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发放生活费低于怒江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缴费基数,高于60%的,按其实发生活费为基数。

28、什么是“甲类目录”的药品,什么是“乙类目录”的药品?

“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的价格略高的药品。“甲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乙类目录”由国家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医疗需求和用药习惯,适当进行调整。

29、哪些药品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以下药品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液;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劳动保障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30、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哪些费用?

〈1〉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内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费;

〈2〉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

〈3〉按规定由个人先自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和起付标准以下(含起付标准)的住院医疗费;

〈4〉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交通肇事、集体性食物中毒、医疗事故所造成的医疗费;

〈5〉医疗保险磁卡挂失前及挂失手续办妥后24小时内所发生的医疗费;

〈6〉出国及到港、澳、台地区(含因公和非因公人员)

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派出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开支);

〈7〉住院患者不遵医嘱、拒绝出院者,自医院通知出院的第二天起的一切医疗费以及挂床住院、收治不符合住院条件所发生的医药费;

〈8〉治疗期间发生的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品、检查、治疗费,门诊处方与诊断或所配药品不相符的药品费;

〈9〉不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所发生的医药费以及超过规定的审批结算时限才报批的医药费;

〈10〉未经批准的医疗机构自定的诊疗项目、自配制剂所发生的医药费;

〈11〉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医疗服务,超过最高医疗服务基准价浮动幅度范围的费用,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药品费;

〈12〉其他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药费。

31、哪些诊疗项目的费用不应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⑴服务项目类

①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②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⑵非疾病治疗项目

①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②各种减肥、增肥、增高项目;

③各种健康体检;

④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⑤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⑶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①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②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③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④各种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⑷治疗项目类

①各种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②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③近视眼矫形术;

④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⑸其他

①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诊疗项目;

②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32、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是否想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感染者及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与其它疾病患者一样,能够平等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公平地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3、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名单有那些?

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齐多夫定、司它夫定、去羟基苷、米拉夫定;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奈维拉平;蛋白酶抑制剂:茚地那韦。

34、农民工是否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在本州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用人单位应在招用农民工后的30日内,及时到所在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所招用农民工办理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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