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池州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标准,2017年池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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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报销标准2017。
市政府对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作出调整,普通门诊支付比例提高,报销范围扩大,调整内容自9月1日起实行。
据悉,本次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内容。一是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在一个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调整为15万元,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及全日制在校学生最高支付限额由12万元调整为18万元。二是提高部分疾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参保人员患尿毒症、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及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以及门诊特殊病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现有标准上提高15个百分点。三是扩大报销范围。将与生育有关的住院医疗费用和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四是完善城镇居民大病医疗补助制度。将大病医疗补助起付标准由1万元降低至0.5万元,补助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75%。最高补助金额与参保居民住院医疗、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报销费用合并计算后累计不超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五是提高门诊慢性病统筹待遇。门诊慢性病统筹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60%,最高支付限额在原来标准上提高400元。六是提高普通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60%,单次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40元提高到50元;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60元提高到200元,其中60周岁以上城镇居民提高到300元。七是提高意外伤害待遇水平。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及全日制在校学生意外伤害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90%,最高支付限额由每年0.8万元提高到1万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