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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阜阳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标准,2017年阜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8 13:41:50  广州医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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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报销标准2017。
 记者近日从市法制办了解到,《阜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已初步制定,近日开始接受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于2001年启动,实行市、县分级统筹,全市8个县市区和市直共计9个统筹区。2011年,省下发文件要求全省一律实行市级统筹(省辖市)。同时,今年底全省职工医保将实现省内异地结算,前提是各地必须先实现政策统一和市级统筹。因此,需有个统一规范的文件来推动市级统筹。
     另外,我市医保制度改革启动12年,为不断满足参保人员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市政府共出台有关职工医保文件15部,人社、财政、地税等部门文件也很多,导致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复杂、交叉、重叠和碎片化,不利于政策的宣传和贯彻执行,也急需出台统一规范的文件为标准,以确保全市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的正常运行。
     此次制定的《阜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主要内容是提高参保患者报销比例,探索推进职工门诊。征求意见稿共七章五十一条。涉及到政策调整的主要有以下内容: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主要规定了缴费期限、程序、标准、方式和年限等,调整了缴费金额:一是单位参保人员从每人每月7元(单位4元,个人3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元(单位5元,个人3元);二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医疗救助金从按月终生缴纳调整为一次性缴纳二十年,以后不再缴纳。在提高大病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增强医疗救助金抗风险能力和方便已退休灵活就业人员的费用缴纳。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共十六条,主要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待遇的统筹分类、具体使用管理,门诊医疗费统筹分类,特殊门诊统筹病种分类、申报和确认程序,就诊机构的确定、支付标准及支付范围,补充医疗保险的来源、标准和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提高了住院报销比例和外转报销比例;取消了三种特大病门诊慢性病的起付标准,增加了发病率低特殊慢性病;放宽了异地安置人员的申报条件;扩大了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增加了医疗康复项目;明确了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无法确定第三人时,参保患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目前,《办法》(征求意见稿)已通过网络等渠道公示,征求意见的期限是8月23日至9月9日,市民可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途径反映意见。信件可邮寄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阜阳市清河路539号,邮政编码:236059);传真号码:0558-、;电子邮箱:zhaowei36@126.com。市法制办同时提醒,提交意见的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日前,《阜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出台,在城镇职工医保之外,为城镇无业人群提供更为完善的医疗保障。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就该项民生新政出台前后的具体变化为读者解疑释惑。

  参保和待遇享受时间有变化

  据了解,调整前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1日,在校大中小学生为每年的9月1日至9月30日;调整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期间为参保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调整后,居民参保缴费的时间统一为9月1日至11月30日,逾期不予登记。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新生儿统一实行“落地参保”的办法,在办理户口登记的同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将医保待遇享受期确定为自然年份,有利于各项工作的开展和统计。如此,自然产生一个空白期,就是2012年8月31日至12月31日之间,上年度医保待遇享受期届满,新参保的人群要待明年1月1日起享受保障。这个空白期,参加2013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市民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工作人员介绍说。

  参保缴费标准微调

  《办法》调整前,参保居民年缴费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130元,未成年人非在校生每人每年40元,在校生20元。低保对象中“三无”人员成年人每人每年30元。调整后,18周岁以上居民每人每年130元,未成年人非在校居民每人每年50元,在校生每人每年30元。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个人不缴费。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结构多是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调整后仍未达到国家要求的人均50元标准。”工作人员介绍。

  规范普通门诊统筹

  《办法》调整前,参保居民普通门诊统筹从当年筹集的医保基金中按参保人数每人20元的标准提取。调整后,提取标准为每人50元。

  “这50元门诊统筹的意思就是参保居民小病无需住院,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也可享受一定比例的报销。医疗费用在30元以上,160元以下,普通门诊基金可报销60%。但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居民最多可享受4次门诊报销待遇。”工作人员介绍。

  据统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普通门诊量可达30%,设置一定的门诊起付标准和限报次数,能够缓解基金压力,保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持续运行。

  降低住院起付标准

  《办法》调整前,参保居民住院治疗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2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调整后,普遍降低了参保居民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其中,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及以下医院100元。同时,为缓解一年内多次入院患者的经济负担,《办法》还降低了患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300元,二级200元,一级及以下50元。

  提高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

  《办法》调整后,提高并统一了参保居民的住院报销比例和医保支付限额。大学生住院、转院报销比例,普遍提高约5%;对患特大疾病的儿童予以照顾。参保居民符合医保三个目录范围在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70%,二级医院75%,一级及以下医院80%。其中,儿童患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脑瘫等特大疾病的报销比例在此基础上增加5%。转往外地治疗的报销比例按上述标准降低5%。参保居民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超过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实际报销比例低于医疗总费用40%的,按40%报销。

  《办法》调整前,一个医保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能力为未成年人12万元,成年人7万元,大学生10万元。调整后,未成年人提高至20万元,成年人提高至15万元。

  新增更多惠民举措

  据了解,新《办法》还扩大了参保居民慢性病病种,将原来的14种调整为18种。并对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后抗排异三个病种的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对参保两年内未发生医疗费用的参保居民,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可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即日起,城镇居民就可持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在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缴费相关手续,社保经办人员收集整理汇总后,统一向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工作人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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