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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017,2017年德阳少儿互助金多少钱一年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5-01-21 10:29:28  成都医疗保险


2017年德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多少钱,2017年德阳城乡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017德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成人缴费标准)。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整合,建立起适合于城乡居民的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包括住院医疗、住院分娩、特殊疾病门诊、门诊特定项目、普通疾病门诊等医疗费用报销,以及大病保险赔付和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待遇。

三、哪些居民可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我市户籍城乡居民;本市各类学校学生和持有居住证的市外户籍居民;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失业等中断职工医保的人员,以及退休后但未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人员。

四、参保登记缴费时间如何规定的

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一次性缴费,所缴保险费自保险生效后不予退还。包括在校学生在内的居民应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缴费手续。未在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办理参保(续保)缴费的居民可在年内随时参保。未按规定时间参保续保的,将会影响住院待遇享受。

五、参保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是多久

(一)在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内预缴下年度医保费的居民(含在校学生),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二)未在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办理参保缴费的居民,参保缴费后其普通门诊、特殊疾病门诊待遇享受期为参保缴费的次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住院待遇从参保次月起满6个月后享受;(三)未在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办理参保缴费的下列情形人员在3个月内办理参保(续保)缴费的,其待遇享受期按以下规定执行:1.续保的,待遇享受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新迁入籍、中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并转入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期为参保缴费的次月1日至12月31日;3.新出生婴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上述人员超过3个月参保(续保)缴费的,其普通门诊、特殊疾病门诊待遇享受期为参保缴费的次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住院待遇从参保次年起满6个月后享受。

六、参保登记时应提供哪些证件和资料

(一)在参保缴费集中办理期内参保的,应以户为单位(指户口簿上登记的全部家庭成员,学生除外)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填写《德阳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登记表》,并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和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二)未在参保缴费集中办理期参保的人员和未由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参保的特殊人群人员,参保时应填写《德阳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登记表》,并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和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七、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档次和筹资标准

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2017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设为两档:
第一档:180元/人 年
第二档:280元/人 年
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对居民医保给予补助:2016年为420元/人 年,2017年为460元/人 年

八、两个缴费档次在医保待遇上有何差别

(一)按第二档参保缴费的比按第一档参保缴费的居民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普遍高10个百分点;(二)按第二档参保缴费的比按第一档参保缴费的居民全年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高50000元;(三)按第二档参保缴费的比按第一档参保缴费的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年可报销金额高100元。

九、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费标准是什么

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自愿参加补充医疗保险,2017年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中小学生、大中专(职)院校在校学生:25元/人;成年人:60元/人 年。注:补充医疗保险费随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

十、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有哪些

参加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的,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住院费用(含甲类特殊疾病)50000元以内的部分,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和补充医疗保险起付线(1000元)后,补充医疗保险按45%赔付。单次或累计住院发生费用超过50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规定赔付。

十一、政府对特殊人群参加居民个人缴费有哪些补贴

具有我市户籍的下列居民可按相应规定享缴费补助:(一)特殊困难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残疾等级1、2级的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直系供养亲属、计生特别扶助对象、被征地人员由政府按第二档全额代缴(其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按第一档缴费标准代缴),个人不缴费。
(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政府按第一档全额代缴。此类人员可选择第二档缴费标准参保缴费,但政府代缴补助标准不变,政府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本人承担。
(三)城乡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3、4级的残疾人由政府按第一档缴费标准的60%给予补助。此类人员可选择第一档或第二档参保缴费,但政府代缴补助标准不变,政府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本人承担。
(四)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按其规定给予个人缴费补助。
上述补助对象中,同时具备两种及以上补助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种政府补助。

十二、特殊人群享受缴费补助的方式是什么

(一)集中办理参保登记当年7月31日符合享受参保补助条件的人员,分别由民政、残联、卫计、国土、扶贫办、教育、综治办等部门统一向财政申请资金,并将代缴资金直接转入居民医保基金账户。
(二)当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0日特殊人群参保补助享受条件发生变化和新增特殊人群人员,由所在村(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或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实后,对失去或降低补助条件的,于次年7月31日相应调整参保补助和待遇标准。
(三)当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0日新增符合补助条件并已由个人缴纳了医保费的,由本人持身份证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收据,通过所在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实造册,统一报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所在乡镇(街道)通过银行代发的方式补助给个人。

十三、对学生和未成年人在缴费和待遇方面的照顾政策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中小学、大中专(职)院校学生按第一档缴费标准缴费,按第二档待遇标准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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