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兴安盟退休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兴安盟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2017
2017年兴安盟事业单位退休养老金上调最新政策,2017兴安盟养老金上调最新方案细则,2017年兴安盟国企业退休收入调整方案。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进行调整。
调整范围:200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退休的人员。执行时间: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标准: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在此基础上,具有相当于正教授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领取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具有相当于副教授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196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1961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按上述进行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低于490元的,每人每月可再增加30元,但调整后的养老金不得低于490元。城镇企业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调整退职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