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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2017,2017年襄阳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哪些资料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7-02-17 21:33:38  武汉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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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襄阳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央、省属用人单位、各种类型的事业单位等,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本市生育保险。
二、生育保险费的缴纳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生育保险支付项目
1、生育医疗费
2、生育津贴
四、生育保险业务办理程序
1、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必须在3-6月内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逾期不受理),由所在单位按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及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或流产证明,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医疗费。具体应出示的资料如下:
(1)填写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
(2)县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准生证》或准生证明。
(3)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或流产证明。
(4)女职工身份证及养老保险手册。
(5)出院小结及原始发票、一日清单。
2、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
(1)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年龄≥24周岁并生育第一个小孩的享受基本生育津贴,同时,增发晚育假的1个月生育津贴。
(2)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小孩死亡的,按基本产假(3个月)支付生育津贴。
(3)女职工在生育期间死亡的,享受生育医疗费,不享受生育津贴。
(4)女职工在生育前第一次流产,怀孕4个月以内的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的,享受1.5个月的生育津贴。
(5)附表: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一览表
 
项目 生育假期 流产假期



贴 假期
类别 晚育规定 基本产假 晚育增假 难产增假 每多一胎增假 不满4个月 4个月以上
法定
假期 满24岁 90天 30天 15天 15天 30天 45天
生育
津贴 按企业平均月缴费工资和应享受假期月份计发



遇 正常
生育
的 难产的 实际费用≤2500元/人
顺产的 实际费用≤1000元/人
多胞胎 每增加1人加200元
流产的 人工流产的150元 引产的500元
文 件 国发[1988]9号令;省人大[1997]《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
襄政发[1998]38号 襄劳险[1998]4号

3、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
(1)剖宫产:2500元,顺产:1000元。
(2)多胞胎每增加一人增加200元。
(3)人工流产:4个月以内150元; 4个月以上500元。
4、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不予以支付范围
(1)女职工生育时所需挂号费、出诊费、伙食费特别是营养费、住院陪护费、产妇卫生费等一切费用和新生婴儿所需一切费用。
(2)女工生育时所需路费、急救费、会诊费等。
(3)各类保健、预防服药、接种的费用和产妇自用的材料和器具费。
(4)参保职工治疗非生育的医疗费用。
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发生的医疗费用。
6、其它与生产无关的费用。

襄阳市生育保险承办单位:襄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伤生育科

政策依据:襄政发[2006]51号、襄劳社[2007]10号
 
所需资料
生育医疗终结后90日内凭:
1.经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的《襄阳市生育保险就医申报表》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4.出生证(死亡证) (原件、复印件)
5. 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出院小结。

7.住院原始发票及费用一日清单(若在门诊治疗时需门诊就诊病历及处方)。
8.产前检查的带(孕产保健手册)血、尿常规化验单、B超报告等相关材料。
9.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其配偶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办理程序
1、首先单位在网上下载生育就医备案表,选好产检及生育医院后盖章报
工伤生育科备案。
2、发生生育后携以上资料到工伤生育科受理、审核,生成月结算后,次
月支付。
受理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
2、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与缴费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办事时限 :7个工作日,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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