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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流程,成都公积金提取材料2017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1 10:28:12  成都公积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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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

  (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二)承租商品住房的:

  温馨提示:下面这三个条件需要同时满足,取最小值。

  1.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赁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承租时间;

  例如:甲商品房租金为每月1000元,从2016年2月1日开始租,申请住房租赁备案时间为8月31日,那么他10月提取的时候金额=1000元*1月=1000元。

  2.不超过职工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的50%;

  解读:这里的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不是单单个人的缴存金额还包括企业的缴存金额

  3.不超过提取限额。

  解读:成都公积金提取限额

  (一)租住住房位于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的,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5万;

  (二)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龙泉驿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的,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

  (三)租住住房位于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

  办理方式

  职工个人办理租房提取业务,采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到中心各服务大厅办理。

为了规范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确保成都公积金的正确用途,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本办法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行,其主要对成都公积金提取范围、提取资料、提取流程及提取额度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今天我们就首先来了解成都公积金提取额度相关规定。

  2014成都公积金提取额度规定说明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3年颁布实施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成都公积金缴存职员在12种情形下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其中6种情形下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部分存储余额,5种情形下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全部存储额,一种情形下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简单来说就是6种情形下可以提取部分存储余额,6种情形下可以提权全部存储余额。

  6种情形提取额度为部分存储余额:

  情形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情形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情形3:租房自住的;

  情形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情形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情形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备注】:

  1、提取公积金用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费用。

  2、购买商品房,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购房合同备案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购买二手房,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

  4、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出具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

  5、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经济适用房,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签章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

  6、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个月内偿还的贷款本息。

  7、租赁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提取时承租职工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且不超过规定限额和承租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8、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超过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

  9、因在于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超过实际住房损失金额。

  6种情形提取额度为全部存储余额:

  情形1:离休、退休的;

  情形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情形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情形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情形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情形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备注】:以上情形属于销户提取。

根据今年新出台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稿)》和《关于放宽成都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成都将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受益面,让更多的职工能够使用住房公积金。

  依据新规,成都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购房提取、离职提取、困难职工提取等多项提取政策将于5月4日起作出调整。此次至少涉及七大调整,无论租房还是购房,提取的手续不仅简化而且放低门槛,还将新开设“离职提取”业务。

  调整1租房:一年可提取两次

  5月4日,租房提取公积金将有系列变化。

  首先,租房提取条件进一步放宽,办理手续更简化。政策调整后,职工只需在成都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就能申请提取公积金。与此同时,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申请办理两次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公积金对无房职工的支持力度更大。”据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政策调整前,职工办理租房提取还需要本人及配偶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一年之内只能申请提取一次。

  调整2额度:公租房无最高限额

  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最高限额将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租住住房面积等因素确定后向社会公布,目前为15000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以实际已支付租金为准,不受最高限额限制。

  职工个人每年可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承租时间),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如果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调整3办理:租房无须完税证明

  “5月4日起,租房提取职工不再需要提供完税证明”。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说,这将简化业务办理流程,为职工提取公积金提供便利。

  政策调整后,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业务办理资料主要为身份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配租协议和由相关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据介绍,2010年成都开通了租房提取业务,截至目前已为39370名无房职工提取公积金3.95亿元。

  调整4购房:取消“一年内办理”限制

  购房提取是指职工购房一次性付清房款或使用商业贷款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政策调整前,职工办理购房提取需要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政策调整之后,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办理购房提取取消了“12个月内”的时间限制。

  5月4日起,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房,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后申请提取即可;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新建商品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款发票之日后申请即可。

  调整5贷款:今后可提取的金额将更多

  新建商品房购房提取额度也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将“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备案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调整为“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由于合同备案和职工提取申请之间有一个‘时间差’,导致以前一些职工在办理提取时,可提取的金额远小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调整后,职工可提取到的金额将更多。”就此相关负责人解读说。

  另外,针对还贷提取业务,职工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后任意时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不受一年提取一次的限制。提取金额不超过已结清的贷款本息金额和职工、配偶申请时上月公积金余额。

  调整6离职:成都户籍迁出可申请提取

  按照现有政策,成都市户籍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成都或者户籍迁出成都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转移到就职地开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由于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这项业务流程比较复杂,职工意见也比较多。”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说,针对这一情况,成都公积金中心新开设离职提取业务。

  按照5月新规,离职提取业务是指非成都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可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同一职工两次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时间间隔不能小于12个月。

  调整7困难职工:不用再跑社区开证明

  为方便生活困难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民生需求。此次调整,取消了需要社区、居委会、街道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例如重病支取所需的生活困难证明由职工单位出具。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男职工满50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提取公积金不再需要出具家庭生活困难证明,只需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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