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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流程,上海公积金提取材料2017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7-01-24 22:11:52  上海公积金查询


2017年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有哪些?2017年最新上海公积金提取额度,成住房公积金改革最新政策,2017年上海公积金政策调整最新消息。
 1、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政策的,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应超过租赁房屋的月租赁费用与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差额部分。
  2、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应超过租赁房屋的月租赁费用。
  3、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每月可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应超过租赁房屋的月租赁费用扣除家庭月工资收入20%后的差额部分,且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不超过1000元。
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办理流程

  1.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3.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4.离退休

  5.死亡

  6.户口迁出本市

  7.出境定居

  8.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9.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

  10.提前结清贷款

  11.家庭生活困难

  12: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3:自愿缴存期满

  14.重复账户合并

  公积金,一般指公司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此外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公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法定公积金,也叫强制性公积金,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必须提取的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又称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来源有以下几项:一是股票溢价发行时,超过股票面值的溢价部分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二是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按比例提存部分法定公积金;三是股东大会决议后提取的任意公积金;四是公司经过若干年经营以后资产重估增值部分;五是公司从外部取得的赠与资产,如从政府部门、国外部门及其他公司等处得到的赠与资产。

  其他涵义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储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说到公积金的用途,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购房时申请贷款,其实公积金的用途远不止此。那么,2015年上海如何提取公积金?根据新的政策规定,在上海提取住房公积金主要涉及到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买房提取公积金;二是住房多次交易如何提取公积金;其三则是离开上海如何提取公积金。
买房提取公积金
对于在上海就业的购房者,买房是提取公积金,如符合提取条件,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也就是说,购房者提出提取申请之后,通常不出一个星期就能得到来自公积金中心的答复。
这其中,如果公积金中心对购房者的真实性产生疑问,会立刻启动调查核实程序。此项工作由上海市公积金中心统一向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并核实,根据所涉及部门所处地点的不同,核实所需时间也不太一样。如向本市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的,调查核实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向外省市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的,调查核实时间一般为10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如果调查核实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公积金中心会准予提取并办理提取手续,但同时会保留对违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追究职权。
再次提取公积金
如果因为特殊情况而导致房屋在一年内再次交易,如何提取公积金呢?通常情况下,在上海工作的购房者,不管是在上海买房,还是去外地买房,与之相对应的是只会提取一次公积金。但如果确实出现因为自住需要而再次购房并需要提取公积金的情形,公积金中心提供了两种解决方案:第一种是在交易发生之后的下一年度申请提取,申请方式跟上述规定一致;第二种允许在当年提取,但必须凭证明自住需要的补充材料向上海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账户迁出如何办
如果已经离开上海去别的城市就业,那么,公积金账户可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首先要准备相关审核材料。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1)身份证明材料;(2)外省市户口本或户籍证明;(3)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4)建立劳动关系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相关证明(需包含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信息、接收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的转账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等)。
根据账户所在的地点不同,办理流程也略有区别,如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凭上述证明材料和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向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以下简称建行公积金网点)提出账

个人提取公积金所需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个人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申请人应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

  3、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

  4、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个人版)》

  5、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提供:

  (1)原廉租住房: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配租方式的还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2)原公共租赁住房: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

  6、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还应提供填妥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见附件三)或有效的无房证明。   
 个人提取公积金流程

  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申请人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以下简称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参加自愿缴存的申请人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2、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齐全的,区、县管理部应按规定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区、县管理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根据系统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申请人的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

  (1)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在申请人申请提取时间段(该时间段最长为一年)内,每三个月由市公积金中心自动审核通过后,三个月的申请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2)提取转账发起时,如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提取转账中止,次月区、县管理部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补充提取成功的,提取转账正常进行;余额仍然不足的,次月区、县管理部再次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再次补充提取余额仍然不足的,提取转账终止。申请人如仍需办理提取手续的,应重新向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

  (3)发生以下情况的提取转账终止:

  申请时间段结束后申请人未再向区、县管理部提出提取申请的

  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的

  申请人连续两次补充提取失败的。

  4、申请人的提取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区、县管理部应告知申请人审核不通过的理由。申请人对房产信息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向区、县管理部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申请人应自行提供有效的无房证明。
 

  查询项目包括:当年公积金账户查询、住房公积金年度查询单、当年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补充住房公积金年度查询单、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查询、公积金贷款资格查询、公积金贷款自助申请、售后公房维修资金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查询

  推荐阅读:上海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详情(图解)

  租房提取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出台:连续缴存3个月可提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经济适用房;
2、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
3、离退休或死亡;
4、户口迁出本市;
5、出境定居;
6、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7、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
8、提前结清贷款;
9、家庭生活困难;
10、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1、自愿缴存期满;
12、重复账户合并;
13、提取复议;
14、错缴更正。
【注】:必须满足上述条件方可进行公积金提取申请。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及材料介绍
①身份证明材料:指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属委托办理的,委托人为配偶或血亲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户籍证明及委托书;其它委托人提供双方身份证及委托书即可。
②其它证明材料:指《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属购买其他房屋或公有住房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还需提供《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属自愿缴存者的还需提供《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由于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具有多样性,其提取流程与提取资料同样也具有复杂多样性。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提取材料与流程

1、身份证明材料;
2、商品房、二手房: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
3、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5、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安置费直接抵扣房款的,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的书面证明)、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6、购买拍卖产权房: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
【提取流程】
1、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购买其他房屋的: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房屋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取材料与流程

1、身份证明材料;
2、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发证之日六个月内有效)、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流程】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个人提供要件材料1、2、3、4——经济适用房申购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注: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职工经济适用房申购地或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均可办理)——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个人提供要件材料1、2、3——经济适用房申购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注: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职工经济适用房申购地或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均可办理)——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3、自愿缴存者提供要件材料1、2、3——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审核——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三、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提取材料与流程

1、身份证明材料;
2、建造、翻修:原房地产权证或用地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区县主管部门的批复,提取人与原产权人、建房人或土地使用人的关系证明;
3、大修:原房地产权证或用地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区县主管部门的证明(城镇地区私房可凭危房督修通知)、大修工程费用的收据或发票、提取人与原产权人或土地使用人的关系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房屋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四、离退休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与流程

1、身份证证明材料:
2、离退休的提供养老金发放证明、养老金核定表或养老金发放卡或领取养老金的存折、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
3、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个人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五、因死亡申请提取公积金资料与流程

1、身份证证明材料,包括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及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2、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到住房公积金银行业务网点办理即可。

六、户口迁出本市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与流程

1、身份证证明材料;
2、户口迁出本市的证明或外省市的户籍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到住房公积金银行业务网点办理即可。

七、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与流程

1、身份证证明材料;
2、出境定居户籍证明/出境定居的签证及其出入境管理部门/上海市外国语大学出具的翻译件;
3、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办法】: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到住房公积金银行业务网点办理即可。

八、申请人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需提取公积金的

1、身份证证明材料;
2、个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办法】: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到住房公积金银行业务网点办理即可。

九、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提取公积金流程及资料

1、身份证证明材料;
2、外省市户口本/户籍证明、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办法】: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到住房公积金银行业务网点办理即可。http://www.At317.com

十、提取公积金提前结清贷款所需资料与流程

1、身份证证明材料;
2、《个人贷款提前结清凭证单》(三个月内有效)、借款合同、提取人与主贷人的关系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办法】: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到住房公积金银行业务网点办理即可。

十一、家庭生活困难需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与流程

1、身份证证明材料;
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提供《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本人劳动手册;
3、享受低保的提供《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4、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重病、大病且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供《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患重大疾病证明》、二级以上医院门诊办公室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用途证明】
6、支付房租:房屋租赁合同或公有住房租用凭证,申请人与承租人关系证明、房租发票收据;
7、支付物业管理费: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物业联系单》、物业管理费的发票或收据;
8、支付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物业维修费发票以及相关材料费发票等。
【提取流程】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根据个人情况提供上述材料——户籍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上述申请材料——户籍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十二、提取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所需资料与流程

1、身份证证明材料;
2、承租本市廉租住房:配租通知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3、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租赁房等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配租审批件、住房租赁合同、家庭月工资收入证明、相关单位租赁补贴证明;
4、承租本市商品住房:住房租赁合同、有效房屋租赁付款凭证、家庭月工资收入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流程】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根据个人情况提供上述材料——户籍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上述申请材料——户籍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十三、自愿缴存期满提取公积金资料与流程

1、身份证证明材料;
2、《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
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办理流程】:自愿缴存者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十四、重复账户合并所需资料与流程

1、身份证证明材料,单位代办还需提供位单位介绍信、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的身份证;
2、《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单位出具的重复建立个人账户证明、《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
3、本人签字认可的《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4、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提供《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提取流程】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个人提供要件材料——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个人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十四、提取复议

1、提取人的书面申请;
2、身份证证明材料;
3、购房提取超期申请复议:购房合同、房地产权证和购房全额发票、提取人与购房人关系证明;
4、提前结清贷款提取超期申请复议:房地产权证、《个人贷款提前结清凭证单》、提取人与主贷人的关系证明;
5、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公积金支付房款且付款凭证编号重复申请复议: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6、单位欠缴再次提取申请复议: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单位出具的补缴证明;
7、未一次性办理提取申请复议: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产权人关系证明;
8、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流程】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要件材料——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要件材料——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十五、错缴更正

1、《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申请表》(需本人签字及单位盖章);
2、单位的书面情况说明(需写明资金转账账号);
3、个人和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
4、《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5、已终止劳动关系或应中断缴存但未办理停缴或封存的:止劳动关系或合法中断缴存的证明;
6、重复缴存:《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错缴年份的住房公积金结存单(单位结存单);
7、不应缴存而错缴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和不应为其缴存的相应证明;
8、月缴存额计算错误的:错缴月份的工资基数证明材料;
9、因错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及提取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解答
一、我是外地户籍,工作在上海,在户籍地买了一套房子,用我爱人的公积金贷的款(我爱人在户籍地工作),准备这个月底去办房产证,请问办完房产证后,如何提取我在上海缴纳的公积金吗?需要哪些材料?
回答: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可以申请提取其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及《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住房公积金账户为集中封存专户)。个人携带办理上述资料至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提取手续。购房提取是非销户性质的提取,提取金额为截止到房产证发证日当月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大于购房款总额。办理提取后公积金账户仍予以保留,不影响以后的继续缴纳。

二、我是上海本地人,第一套住房商贷和公积金贷款都已还清,现在又购买了第二套住房,申请商业贷款,未申请公积金贷款,这种情形我能把我和爱人公积金帐户内的公积金提取出来吗?
回答: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情况下,可以自该房屋房地产权证下发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办理一次性提取业务。若有多人办理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

三、年底打算移民到澳大利亚了,想把公积金提取出来,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提取上海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资料?如何办理?
回答:出境定居申请人只要携带规定材料到住房公积金银行业务网点办理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如下:身份证、出境定居户籍证明/出境定居的签证及其出入境管理部门/上海市外国语大学出具的翻译件、《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自愿缴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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