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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广州个人养老保险补缴2017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8 13:41:50  广州养老保险


最新广州养老保险补缴政策2017,2017年广州个人养老保险补缴政策,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方法,补缴养老保险政策法规。
所需材料
  (一)《补缴/冲销保险费申报表》(一人一表)。
  (二)单位申请报告(已办理委托银行自动结算授权的单位,须在报告中明确已办理委托授权的银行账号信息并确认已存入足够金额)。
  (三)经地税部门稽核等法律途径认定应补缴的文书原件。
  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人员接收申报资料后,当场检查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网上办理流程
  (一)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办“补缴养老保险费”,填写申报信息并打印相关表格。
  (二)省社保局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将及时对申办业务进行预受理。对于预受理通过的单位,带齐相关材料到业务前台进行办理。
  (三)参保单位将有关材料交窗口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当即受理。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http://www.gdsi.gov.cn/index.html
  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包括参保单位或参保人补充材料的时间)。
  办事窗口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3:30-17:00(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停止对外办理业务)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168号
  联系电话:政策咨询电话:12333;业务查询电话:020-
  交通指引:地铁一号线、三号线“广州东站”F出口;公交车“广州火车东站”。
  广州社保局地址和电话:http://www.at317.com
  收费标准:不收费
  温馨提示:
  (一)申办人在查询时间凭《受理回执》到我局领取核定结果和退回资料。
  (二)补缴养老保险费以补缴时段对应期间职工本人工资申报缴费工资基数,按对应时段省直缴费比例和基数的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三)补缴追溯期从职工参加工作之月起至2009年7月底止,最早不超过省直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
  (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记为实际缴费年限,并按规定记录个人账户,但参保时间不予修改。
  (五)补缴养老保险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加收利息和滞纳金。
  (六)补缴款项由省社保局直接从单位银行帐户扣缴。未办理委托银行自动结算授权的单位,须同时办理委托银行自动结算授权,提交单位信息变更表、委托银行自动
广州市养老保险补交政策
  一、养老保险补交范围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6月30日前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2.2010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城镇户籍。
  二、养老保险补交条件
  a.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b.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1. 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或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明确规定,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指数统一按0.6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指数据实计算。缴费比例统一按20%计算。
  2.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前的缴费基数,可按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后,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各设区市确定的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
  3.个人账户:补缴期间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录。
  养老保险的过渡
  第一类:补缴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未参保缴费的年限,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2012年出台的原城乡居保办法允许到60岁时补缴未达到规定年限,但新办法则规定,到60岁时如果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一般为15年),则首先要延长缴费,逐月缴费至65岁,到65岁才允许将不足的年限一次性补缴,然后享受养老待遇。
  为解决新旧规定的衔接问题,新办法设置了一年过渡期,对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新办法实施当月)未参保缴费的年限,参保人可以在2015年12月前补缴完毕,逾期不再接受补缴。
  第二类: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参保人,若有未按最高档缴费的月份,可以一次性提高原缴费标准(个人最高130元/月,集体最高60元/月),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政府补贴最高可达21600元),提高养老金水平。
  第三类:领取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居民,可以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缴费并领取养老金,缴费享受政府补贴,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退回本人。针对领取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金的参保人,有两个选择:一是按照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继续缴费并领取470元月的养老金,另一个选择是可以转按城乡居保办法的标准一次性缴费15年并享受城乡居保养老金,但需在2015年12月前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广州市从2012年8月起实施《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将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农保制度合并,形成了城乡一体化的“城乡居保”制度。2014年年底广州市又修订实施了《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为确保新旧政策的平稳过渡,当时有三类业务设置了过渡期。

第一类:补缴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未参保缴费的年限,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2012年出台的原城乡居保办法允许到60岁时补缴未达到规定年限,但新办法则规定,到60岁时如果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一般为15年),则首先要延长缴费,逐月缴费至65岁,到65岁才允许将不足的年限一次性补缴,然后享受养老待遇。

为解决新旧规定的衔接问题,新办法设置了一年过渡期,对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新办法实施当月)未参保缴费的年限,参保人可以在2015年12月前补缴完毕,逾期不再接受补缴。

第二类: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参保人,若有未按最高档缴费的月份,可以一次性提高原缴费标准(个人最高130元/月,集体最高60元/月),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政府补贴最高可达21600元),提高养老金水平。

第三类:领取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居民,可以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缴费并领取养老金,缴费享受政府补贴,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退回本人。针对领取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金的参保人,有两个选择:一是按照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继续缴费并领取470元月的养老金,另一个选择是可以转按城乡居保办法的标准一次性缴费15年并享受城乡居保养老金,但需在2015年12月前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链接:城乡居保养老金怎么算?

参保人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由财政出资,150元/月;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1年,每月再加发基础养老金6元)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基础养老金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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