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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都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成都个人养老保险补缴2017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1 10:28:12  成都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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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养老保险补缴规定

根据《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成都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标准,可以申请补缴。其补缴方式根据参保人员年龄阶段来确定,具体补缴规定如下:
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参保中断或暂停缴费两年以内可以补缴,两年以上不得申请一次性补缴。
2、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
a、延迟领取养老金时间,继续缴费至15年;
b、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趸缴标准:以当年所选择的缴费档次作为缴费基数,费率按12%一次性缴纳。
3、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按年/按月缴费或补缴,缴费不得超过15年;
4、距年满60周岁超过15年:按年或按月缴费,缴费时间不少于15年,但不得补缴。

职工养老保险补缴规定

根据成都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需享受养老保险必须累计缴费达到最低年龄,如果没有达到最低年龄可以申请补缴。具体补缴规定如下:
1、2011年7月1日之前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若缴费未达到15年,可按月缴费5年后,一次性缴纳剩下的费用。
2、2011年7月1日之后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若缴费未达到15年,应继续按月缴费至满15年后,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3、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一次性补缴。一次性补缴确有困难的,应制定补缴计划,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备案,并严格按计划执行。
4、政府批准停产整顿的企业,暂时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部分,缓缴期满应及时补缴。

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补缴规定

个体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每年度结束后的30日内公告或通知补缴;逾期仍未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养老保险补缴常见问题解答

【问】:不知道成都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吗?补缴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规定,生育保险中断2个月以上不能补缴,医疗保险中断4个月以上不能补缴,但养老保险可以补缴。

【问】:爸爸已经60周岁了,但是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只有十年,怎么办?可以补缴吗?爸爸参加的是居民养老保险。
【答】:根据成都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以延迟领取养老金时间,继续缴费至15年或选择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

【问】:单位一同事可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年限只有12年,这种情况应该可以办?可以按月补缴吗?
【答】:根据规定2011年7月1日之前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若缴费未达到15年,可按月缴费5年后,一次性缴纳剩下的费用。

 成都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补缴差额有规定

  昨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公告称,2011年度城乡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将使用新近公布的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112元标准。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随之有所提高,个体人员每月最低331元。相比去年,一档(60%)每月多缴45.4元;二档(80%)每月多缴60.6元;三档(100%)每月多缴75.8元。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纳费用最低为286元/年。

  3种人如何补缴差额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1至6月期间未变更参保单位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并统一生成,用人单位和个人在9月30日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足额缴纳;缴费工资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在9月30日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申报并足额缴纳。

  1至6月期间变更参保单位的人员,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按上述第1项规定重新核定或申报,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和个人足额缴纳。综合保险并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4至6月期间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按上述第1项规定重新核定或申报并足额缴纳。

  养老金和死亡待遇计发

  2011年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基本养老金涉及到的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使用33112元。1月至6月已使用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预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重新计发基本养老金并补发差额部分,并将补差金额直接划入领取者养老金存折,上述参保人员不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金重算业务(个体人员补缴1月—6月养老保险费差额者除外)。

  2011年度死亡的企业退休人员和个体领取养老金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死亡待遇涉及到的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使用331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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