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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医保报销标准2017,2017年武汉个体工商户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2 11:51:53


武汉医保报销手续,2017年武汉个体工商户医保报销比例,2017武汉医保门诊报销标准,武汉医保如何报销?
一、如何办理参保登记缴费

  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出示相关证件材料到所属辖区社保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持本人户口、身份证、已办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居住地所在辖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医疗保险待遇期规定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个月后,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后,从第7个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就医方式有哪几种

  职工医保就医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住院治疗。

  四、个人账户的构成和用途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是以参保人员名义建立的保险帐户,由个人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使用、支配。个人帐户实行IC卡管理,不得提取现金,个人帐户的资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凡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个人帐户按以下比例划入: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35岁以下、36至45岁、46岁至退休按缴费基数的3.1%、3.4%和3.7%比例划拨,退休人员70岁以下和71岁以上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退休费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的4.8%和5.1%比例划拨。

  个人帐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定点医院门诊、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门诊抢救和住院的医疗费用中属个人自付(不含个人自费)的费用。

  五、门诊重症待遇

  参保职工持社保卡在定点医院门诊进行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治疗的,符合职工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按门诊重症疾病统筹基金支付80%(在职)和85%(退休),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60%(在职)和65%(退休)。部分门诊重症病种(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肝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基金支付87%(在职)和90%(退休)。

  使用属于医保范围类的乙类药品或诊疗项目,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由医保基金按以上比例支付。

  六、住院起付标准

  住院起付标准是指参保人员住院时,按规定应由个人先自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支付。住院起付标准为: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

  (二)一级医院400元;

  (二)二级医疗机构600元;

  (三)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两次及以上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免收住院起付标准费用。

  七、住院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支付限额(24万)以内的费用,按照医院等级和费用分段,医保基金按不同比例支付。

  (一)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在10万以内,医保基金比例分别为:

  1、社区、一级医院基金支付92%(在职)93.6(退休);

  2、二级医院基金支付89%(在职)91.2(退休);

  3、三级医院基金支付86%(在职)88.8%(退休);

  4、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2%。

  (二)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10—20万,医保基金支付94%,

  (三)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在20—24万,医保基金支付98%。

  (四)使用属于医保范围类的乙类药品或诊疗项目,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由医保基金按以上比例支付。

武汉医保报销比例

  武汉市自2001年10月建立职工医保制度,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参保总人数达到517.79万人,参保覆盖率达到了95.57%。其中,职工医保329.17万人,居民医保106.62万人,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82万人。

  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分别达到373家和424家。

  目前,武汉市已实现中心城区医保“一卡通”,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已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医保卡可以在中心城区所有医保定点机构和定点药店消费。

  新政提出,今年在有关远城区推行“一卡通”工作,明年全市实施到位。武汉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介绍,年底医保“一卡通”可以推行到东西湖、江夏和汉南3个远城区,到明年底医保卡将在武汉市所有城区医保定点机构和定点药店通行。

  居民医保:门诊费报销额增至90元

  此前,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标准为100元及以下的报销30%。新政规定,普通门诊医疗费提高到300元及以下的费用报销30%,将居民医保门诊费报销额度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

  新政还规定,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费报销比例调整为: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由50%提高到6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由65%提高到70%,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和惠民医院住院的比例不变,仍为80%;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比例分别为86%、89%、92%。

  职工医保:最高报销额增至20万

  新政提高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前,武汉市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额为10万元,按照要求,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额将提高到11万元。

  此前,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额为10万元,新政将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额调整到20万元。

  新政提出,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按现行的大额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分担10万元到20万元的住院费,超过20万元继续执行现行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政策。武汉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解释,这意味着住院10万元到20万元,个人支付4%,超过20万元的部分,个人支付2%。

  住院分娩:最高报销700元

  新政将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参保居民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执行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规定。

  新政规定,普通门诊医疗费提高到300元及以下的费用报销30%,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最高也可报销90元。

  具体到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包括顺产、助娩产和剖宫产,由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按每次700元的标准支付。

  低保残疾人:住院费减少2%

新政规定,参加武汉市城镇基本医保并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住院,不设起付标准,同时其城镇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2%,这意味着这类特殊群体自己支付的住院费用可以减少2%。

  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身份由市民政局配合市残联负责认定,并由市残联按月向市人社部门提供名单。

  外地医保关系:可转移到汉

  新政还提出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工作。武汉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介绍,目前尚无武汉市医保关系转移到外地,但是从外地转移到武汉市已经有几百例。

  省内或省外城市参保人医保关系转移到武汉市,首先需在原参保地办理医保关系注销手续,然后到武汉市辖区社保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再持原参保地医保缴费相关凭证到武汉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对于跨省转移人员经审核合格,由武汉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联系函,请其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划入武汉市,待划转成功后通知参保人。对于省内转移人员,按照我省现行办法,由参保人员自己办理个人账户划转手续。

  优惠政策:年底全部落实

  目前,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已经将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文件下发。武汉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因为市医保采取的是计算机网络系统即时结算,不能向前追溯报销医疗费用,考虑到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发等问题,各项“新政”落实到参保人的时间并不一致。

  居民医保最高报销限额调整在11月1日即可执行;居民生育医疗费报销是新增项目,涉及参保的低保残疾人医疗费报销,以及职工医保最高报销限额调整都须重新开发系统,优惠政策年内都可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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