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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医保报销标准2017,2017年石家庄个体工商户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6-12-19 22:43:06  石家庄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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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一级医院80%;

  2.二级医院70%;

  3.三级医院60%;

  4.连续参保缴费的,从连续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年,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最高增加10个百分点。普通门诊:起付标准:200,比例:居民报销50%。

  河北石家庄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

  一、河北石家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400元;

  2.二级医院600元;

  3.三级医院900元。

  二、河北石家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起付标准

  1.一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400元,退休人员为300元;

  2.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600元,退休人员为500元;

  3.市属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800元,退休人员为700元;

  4.其他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1000元,退休人员为900元。

  河北石家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为14%;

  2.二级医疗机构为17%;

  3.市属三级医疗机构为20%;

  4.三级医疗机构为22%。

  河北石家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1.病历;

  2.处方;

  3.检查、化验报告单;

  4.出院小结;

  5.出院证明;

  6.费用明细;

  7.财政监制章的正规票据;

  8.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的票据必须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微机票据。

  河北石家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申请流程

  参保居民出院后,办理住院费用报销,需持出院证明,用费清单等资料到,到所参保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费报销手续。

《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正式实施,诸多亮点惠及民生。考虑到市民对新政策可能不甚了解,石市医保中心对其中的重要条款予以了解读。

  1、职工医保新政策的缴费有何变化?

  答:新政策的缴费较旧政策无变化,用人单位仍按8%缴纳;在岗职工个人仍按2%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统一仍按8%缴纳。

  2、职工医保新政策的普通门诊统筹如何报销?

  答:新政策建立了普通门诊统筹,具体政策是:(1)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0元,二级医疗机构900元,市属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1300元;(2)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3)年度报销限额在职职工为1500元,退休人员为2500元。

  3、职工医保慢性病政策有何变化?

  答:新政策规定慢性病(15种)和普通病共设一个起付标准;慢性病门诊支付比例按普通病门诊医疗费的支付比例执行;慢性病种门诊医疗费的年度限额按病种分两类,分别为1500元和2500元;患有两种以上慢性病的,年度支付限额就高计算,限额不累计。

  4、职工如何选择普通病和慢性病门诊定点?

  答:普通病种、慢性病病种门诊就医,由参保职工自主选择同一家基本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按自然年度一定一年不变,发生的医疗费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负担部分使用现金或个人账户支付。因病情需转诊的,门诊协议医疗机构应予以转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由转诊协议医疗机构按规定报销。

  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发生的普通病和慢性病医疗费,不予报销。

  5、职工医保大额医疗保险有何变化?

  答:职工医疗费超过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赔付由原来的85%提高到90%。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赔付医疗费的限额由原来的14万元提高到20万元。

  6、居民医保新政策个人或家庭缴费有何变化?

  答:在校中小学生及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基本医保费市区为每年每人由原来的50元调整为40元。驻石高校在校大学生缴费标准为每年每人由原来的50元调整为20元。其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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