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春养老保险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2017长春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2017年长春养老保险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2017长春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长春养老保险待遇办理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长春养老保险待遇办理材料
1、退休人员档案
2、《退休审批表》(要求用人单位依据档案记载,准确填写自然情况、单位编号、电脑序号,经退休人员和经办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后呈报)
3、符合因病、非因工退休条件的,还需提供《职工伤病诊断表》、《病、伤残等级鉴定证明》、《劳动鉴定表》等
4、当档案与身份证姓名不符时,根据长社保[2004]1号文件规定,填写《参加社会保险职工登记姓名校对证明》办理审核。
长春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地点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
地址:民康路1012号
电话:0431-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市西民主大街809号
电话:0431-
长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4、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长春养老保险待遇办理材料
1、退休人员档案
2、《退休审批表》(要求用人单位依据档案记载,准确填写自然情况、单位编号、电脑序号,经退休人员和经办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后呈报)
3、符合因病、非因工退休条件的,还需提供《职工伤病诊断表》、《病、伤残等级鉴定证明》、《劳动鉴定表》等
4、当档案与身份证姓名不符时,根据长社保[2004]1号文件规定,填写《参加社会保险职工登记姓名校对证明》办理审核。
长春养老保险待遇办理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长春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地点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
地址:民康路1012号
电话:0431-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市西民主大街809号
电话:0431-
根据省《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从即日起,参保人可申请当年使用的社会平均工资的100%、80%、60%三档自行选择缴费标准。
据了解,根据省《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参保人员男年满40周岁、女年满35周岁的,可按照个体缴费比例趸缴(注:趸缴即按照申请时选择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本人灵活就业期间未参保年份的养老保险费。
首次申请趸缴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与累计趸缴年限之和不超过20年。2015年年底前已参保人员,2016年年底前申请趸缴的,仍可按2015年使用的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符合条件人员可通过申请趸缴增加缴费年限。首次申请趸缴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与累计缴费年限之和不超过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包括已缴费年限、欠缴年限和符合政策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
参保人可申请当年使用的社会平均工资的100%、80%、60%三档自行选择缴费标准。其中,2015年年底前已参保人员,2016年年底年前申请趸缴的,仍可按2015年使用的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长春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趸缴年限不允许转移。据了解,趸缴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只限于在趸缴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随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已参保人员申请趸缴后,又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或新认定增加实际缴费年限时,趸缴部分全部退回。
参保人可到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个体分局 (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一楼12-17号窗口)办理,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