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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养老保险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2016~2017北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6 09:38:28  北京养老保险


2017年北京养老保险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2016~2017北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各参保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利用异地退管系统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97号),本市自2014年起利用部级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系统(以下简称异地退管系统)开展网上认证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用部级异地退管系统开展协助认证工作相关要求
  (一)区分网上认证和非网上认证的认证表样式
  居住地已开通网上认证的,领取待遇人员将收到参保地寄发的带有“网上认证”字样的《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以下简称“网上认证表”,见附件1)。 居住地尚未开通网上认证的,领取待遇人员将会收到参保地寄发的《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以下简称“回寄认证表”,见附表2)。
  (二)统一关键时点
  每年3月31日前,各省市完成网上认证数据上传异地退管系统、协助认证表信函打印邮寄等工作。4月1日至6月30日,居住地受理并完成协助认证工作。
  (三)统一协助认证机构
  协助认证工作由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受理和办理。
  二、外地协助本市认证
  (一) 认证人员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含)前按月领取北京市社会保险(障)待遇非本市户籍或长期在异地居住的人员(以下简称领取待遇人员),均须参加2014年度的异地资格认证。
  (二)认证表邮寄
  “网上认证表”或“回寄认证表”由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向领取待遇人员邮寄。装有“回寄认证表”的信封中同时装有印好回邮地址、贴有邮票的信封。因故没有收到认证表的领取待遇人员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jld.gov.cn/)下载打印所需的认证表。
  (三)认证手续
  领取待遇人员在收到认证表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目前居住地的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认可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资格认证。通过网上认证方式办理的,“网上认证表”由认证地留存,认证结果通过网上传回本市社保经办机构。通过邮寄方式办理认证手续的,领取待遇人员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将盖有协助认证机构公章和本人签字的“回寄认证表”装入回邮信封寄回所在单位。
  所在单位应于2014年8月20日前,将收到的“回寄认证表”通过企业版软件进行录入汇总,导出电子信息并打印出《异地领取北京市社会保险(障)待遇人员资格认证汇总表》,连同“回寄认证表”原件一并报送给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
  (四)未认证处理
  本市社保经(代)办机构将于2014年9月起暂停支付未按期反馈认证结果人员的社会保险(障)待遇。
  三、本市协助外地认证
  (一)需本市协助认证的领取待遇人员,由本人持参保地寄发的认证表单、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近前往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认证网点)办理认证手续。
  (二)认证网点需认真核实领取待遇人员身份,准确填写相关认证信息并加盖公章,一次性办结认证手续。认证情况应登记备案,逐级汇总。区(县)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本区协助认证工作指导、材料归档和工作量统计。
  (三)已联通异地退管系统的认证网点,对持 “网上认证表”人员进行认证,应同时通过部级异地退管系统办理认证操作。认证后将“网上认证表”按月或定期交区(县)经办机构存档。
  (四)未联通异地退管系统的认证网点,也应按规定对持“网上认证表”人员进行认证,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网上认证表”报送至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上述人员的网上认证操作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对于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领取待遇人员,其居住地社会保障事务所在接到本人或亲属提出的上门认证申请后应提供上门认证的服务。
  四、居住境外领取待遇人员认证办法
  出境定居或在国外生活(特指已转外国籍和居住一年及以上),在本市领取待遇人员,应于2014年10月31日前向所在单位提供加盖我国驻其居住国使领馆印章的《健在确认表》(见附表3)或领事认证。单位应于2014年11月20日前将《健在确认表》或领事认证报送给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对于未按期认证人员本市社保经(代)机构将于2014年12月起暂停支付其社会保险(障)待遇。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通知相关规定,对异地居住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认证工作进行周密安排部署。对于未按要求办理认证的人员,所在单位要及时为其补办认证手续,社保经(代)办机构自收到所在单位提供的相关认证材料的次月起,对符合继续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条件的人员,恢复并补发中断期间的社会保险(障)待遇。在异地资格认证工作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
 
  附件:
  1.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网上认证) http://www.at317.com
  2.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
  3.健在确认表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主要与本人的工资基数有关,与未来的养老金数额、与社会平均工资一般无关。但是如果你的实际收入额过高或过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时,这个基数则需要调整。昨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公布了2015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这意味着与之联动的今年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也将随之调整,2016年的缴费上限比2015年增加1869元。对在职职工个人来说,养老险最低月缴费标准同比涨20元,最高涨150元。


  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如以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则是7086元,比2014年的6463元增加623元。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确定,即21258元,比2015年的19389元增加1869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即2834元,上涨249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即4252元,同比增374元。

  如果某参保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25000元,超过了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那么其缴费基数最高上限为21258元,不能更高;而工资较低的职工,则各项社保缴费时不能低于相关下限标准。

  个人养老保险月缴费最高增150元

  拿五险中缴费较多的养老保险来说,以个人缴费8%的比例计算,职工2016年的最低月缴费为227元、最高月缴费为1701元,分别比上一年度要多出20元和150元。在职职工月工资低于2834元的,最低月缴227元;月工资高于21258元的,最高月缴1701元;而对于月收入在2834元至21258元之间的,则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时,缴费基数分三个档次,分别是以社平工资的40%、60%和社平工资为基数,因此社平工资上涨同时也会带动其缴费的提高。

  与往年有所不同的是,今年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均有下降,像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调整为0.8%,而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原来的0.5%至2%调整为0.2%至1.9%,7月1日起实施。

  养老保险缴纳与个人退休金领取之间的关系

  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也随之会发生变化。很多人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到底养老保险金交多好还是交少好呢?如果交的多,就意味着自己当月的工资领取的少。如果交的少,可能退休后领取的退休金额度就不够高。建议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如果当下的生活有所结余,可以选择缴纳数额较多的养老保险金,而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购买一定种类的商业养老保险。(6月4日中金网)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何计算?

  当地的社会平均月工资是1500元为例:

  1.你的工资是1200元,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就是1200元,按8%比例,你应当缴费96元;

  2.如果你的工资是5000元,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就是4500元,以上的500元不计为基数,按8%比例,你应当缴费360元;

  3.如果你的工资是800元,低于社会平均月工资的60%,则按1500元的60%计算,你的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就按900元计算,按8%比例,你应当缴费72元;

  将来你的养老金在计算时是按当时的社会平均月工资*你的缴费年限*1%+你的全部缴费/120(具体规定地区不同,各地区有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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