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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保报销标准2017,2017年厦门个体工商户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6-12-14 22:41:17  厦门医疗保险


厦门医保报销手续,2017年厦门个体工商户医保报销比例,2017厦门医保门诊报销标准,厦门医保如何报销?
厦门社保中心正式公布《2015年度厦门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厦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个人负担比例对照表》、《厦门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划拨与待遇》、《厦门城乡居民医疗费自付比例简明表》、《厦门大学生、未成年人医疗费自付比例简明表》。

2015年7月1日起,厦门社保中心正式公布《2015年度厦门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厦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个人负担比例对照表(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厦门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划拨与待遇(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厦门城乡居民医疗费自付比例简明表(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厦门大学生、未成年人医疗费自付比例简明表(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
厦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这一医保惠民新政是今年厦门市委、市政府24项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

  截至去年年底,厦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共有104.44万人。医保新政策实施后,每年可为参保人员减轻1500多万元的门诊医疗费负担。

  此次《通知》的出台,深化了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建设,提高了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的质量,表明厦门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设计正逐步从过去注重量的拓展,向注重质的提升转变。

  新变化

  财政补助标准提高40元

  从2014年7月起,厦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55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390元提高到430元,提高了40元,比国家提出“今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人均320元”的目标高出11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10元提高到120元。

  门诊报销比例提高5个点

  从2014年7月起,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厦门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7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将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分别从原来的40%、50%、60%提高到45%、55%、65%;5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仍执行原规定的报销比例。该政策实施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门诊报销水平将达到55%。

  据统计,一个社保年度内,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绝大多数发生在5000元以内,提高这一档的报销比例,受益的面更广。

  温馨提醒

  年度参保登记已经开始啦

  2014社保年度的参保登记已经开始,如果您是首次参保或者停保后再次参保,应于5月25日前找本人户籍所在的村(居)办理参保登记。此外,如果大家使用银行缴费一卡通代为扣费,应于6月前在账户内存足款项,以免届时保险费扣缴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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