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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失业保险新政策,北京失业保险领取手续2017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6 09:38:28  北京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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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失业保险制度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北京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北京失业保险缴费说明:

(一)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按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按本单位中方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四)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北京失业保险待遇支出:(一)失业保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国家规定的支出项目;(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支出项目2015北京市失业保险新政策2015北京市失业保险新政策。

一、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

2、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补充说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何认定?

二、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一)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2015北京市失业保险新政策文章2015北京市失业保险新政策出自http://www.gkstk.com/article/wk-567.html,转载请保留此链接!。

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有什么区别?

答:失业人员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而下岗职工虽然无业,但未和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关系仍在原企业

 
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还可以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的其它保险待遇有医疗补助费、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具体标准请点击本链接。

个人提出辞职能享受失业救济金吗?

答:因本人意愿提出辞职的,而且合同未到期,是不能享受失业金的2015北京市失业保险新政策百科。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延误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不按规定及时为失业人员转移档案关系,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影响其再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失业职工能否将失业保险金一次全部领完?

答:失业职工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不能一次全部领取,必须按月领取。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可以将应领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取:失业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的;失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户口迁往外省的。www.at317.com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5〕186号)精神,做好2015年度稳岗补贴申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15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1.39%。

三、申报时间:2016年5月4日-2016年6月17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材料:1.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2.上年度企业减少人员情况表;3.首次提交申请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企业承诺书;5.其他需提交的材料。系统比对数据不一致的须提交《上年度企业减少人员情况表》对应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终止证明、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

五、受理部门:企业可到其社会保险参保地所在区人力社保局申请稳岗补贴。通过行业代办参保的企业可到其工商注册地所在区人力社保局申请稳岗补贴。

六、网上申报:企业通过系统申报稳岗补贴,登陆系统时需要用户名和密码。从未申请过相关政策的企业可以提前到各区受理部门申请用户名和密码。

失业人员应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各地可能有差别),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 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凡符合条件并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要先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填写“求职登记表”和“失业保险登记表”。  登记手续须由失业人员本人履行。如失业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他人代办,在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凭失业人员的委托书、身份证、退工材料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办理。  办完登记手续后,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会告诉失业人员(或其他代理人),携带《劳动手册》、《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及《身份证》,自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在指定日期到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的失业保险部门。失业保险部门会根据失业人员的年龄和缴费年限,核定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并在失业人员的《劳动手册》上作记录,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职工每月必须凭《身份证》、《失业证》和《失业待遇征》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登记手续。当月不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失业保险金资格;连续两个月不登记的,按已重新就业处理。  核定期限和标准后,失业人员持《劳动手册》到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的职业介绍部门办理申领手续。职业介绍部门会指定职业指导员对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指导和帮助。失业人员在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和签署“申领失业保险金承诺书”后,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每三个月办理一次。除失业保险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况外,失业保险金不得由他人代为签收。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包括推荐到社区从事公益性劳动)、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机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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