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社保查询社保政策教育
当前位置:保险知识网社保长春长春公积金查询

2017年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流程,长春公积金提取材料2017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3 09:50:59  长春公积金查询


2017年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有哪些?2017年最新长春公积金提取额度,成住房公积金改革最新政策,2017年长春公积金政策调整最新消息。

1、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具备提取条件后的十二个月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发生的支出。

  2、职工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产权住房,且该住房在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房屋权属过户交易的,自第二次交易起,职工以购买该住房事实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与其购房行为发生日间隔十个月以上。

  3、首次提取应连续还款两个月或两个月以上,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还本付息额;

  4、首次提取时已经还款十二个月以上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可按年累计计算,但中心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后每次提取应间隔十二个月以上。

  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1、在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受限制。

  2、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部分房租。

  3、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事件发生后十二个月内提出申请,单位出具《提取人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证明》,经中心核实后办理,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付费金额。

  4、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且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月。

1关注一:提取条件

  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或调转工作满两年改为一年或一年以上

  原《细则》第二章提取条件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6.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两年以上的。

  7.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工作调转至外省或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在外省重新就业的。

  合并修改为:

  6.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或工作调转至外省、市,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为准封存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

  2关注二:证明材料

  工作调转至外省无需提供暂住证(居住证)

  原《细则》第十八条职工依照本细则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本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要根据不同提取情形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及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6.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为准封存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提供: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事业编制人员及公务员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说明书存根》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7.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工作调转至外省的,提供:调令(函)或任职文件、暂住证(居住证)。

  合并修改为一个:

  6.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或工作调转至外省、市的,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为准封存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提供: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调令(函)或任职文件(劳动用工合同);事业编制人员及公务员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说明书存根》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取首付款时无需首付款收据原件

  原《细则》第十八条,第(五)项,第2、3款中规定的提取证明材料:最近两个月还款证明。

  修改为:最近两个月正常还款证明。

  原《细则》规定,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并实现放款后的职工,在办理提取首付款业务时须出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首付款收据原件、单身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组合贷款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单身无需提供)。

  修改为: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并实现放款后的职工,在办理提取首付款业务时须出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单身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组合贷款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单身无需提供)。

  3关注三:公积金提取

  租住商品房每年每套房屋允许提取一次

  以《细则》第四条,第(十)项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合同期内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缴纳租金总额且不允许累计提取。2.租住商品房的每年每套房屋允许提取一次,提取金额按照《细则》规定执行且不允许累计提取。

  凡《细则》中涉及提供夫妻身份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确夫妻关系,其它证明材料无效。

  本《细则》补充条款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和提取额度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提取时间和提取额度上有什么具体要求?

1.因购买(一次性付款)、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具备提取条件后的十二个月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实际发生的支出。

2.因偿还购买(按揭贷款)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还本付息额;以后每次提取应间隔十二个月以上,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还贷款本息额。

3.因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受限制。

4.因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出部分房租。

5.因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事件发生后十二个月内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出具《提取人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证明》,经中心核实后办理,提取额不得超过个人付费金额。

6.因职工退休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的、出境定居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除按规定办理注销账户提取外,最多可提取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百元部分;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十二个月以上,但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和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社保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来自网友投稿及网络整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有错误请反馈给我们及时更正,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不承但任何责任。
版权所有:学窍知识网 Copyright © 2011-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