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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医疗保险补缴政策,医保补缴流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9 09:30:38  深圳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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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月1日起,武汉对职工医保补缴政策进行了调整——缴费年限未达到武汉市规定标准的,可选择一次性缴费补足缴费年限,也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如用人单位已履行缴费义务,缴纳费用或由职工个人承担。

武汉市规定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标准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如果用人单位在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职工医保缴费义务导致缴费年限未达标的,单位应为职工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弥补缴费年限;如用人单位已履行缴费义务,但职工缴费年限仍未达标,职工可选择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足缴费年限,以在退休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也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武汉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最大变化在于,如果用人单位履行了缴费义务,职工选择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补足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可自愿为职工一次性缴纳,否则由职工自主承担,社保经办机构不得强制用人单位缴纳。此举意味着,如果职工到企业工作时,之前的医保没有缴,企业只缴了员工在职时的医保,职工退休时企业不用为其之前没交的部分买单。因为以前一般由退休时的企业来补缴的。

职工医保补缴如何计算?该负责人称,职工退休时,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都未达到规定标准,职工选择补缴费用以享受退休后职工医保待遇的,则先补缴费用以补足实际缴费年限,并将补足的实际缴费年限计入缴费年限。

一次性补缴计算公式为“缴费金额=年度缴费标准×应补足的缴费年限”。上述公式中,年度缴费标准为补缴费用时上年度武汉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应补足的缴费年限中不足一年的月份折算成年,并保留两位小数。

在个人窗口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在个人窗口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后参保的人员),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都未达到规定标准,也按此公式补足缴费年限。

 记者今日从济南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医疗保障水平,2014年1月1日起,济南居民医保部分政策将有所调整,这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缴费、待遇享受和门诊统筹三个方面。近日,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对居民医保政策调整进行了详细解读。

  调整一:设置补缴最高年限 最多补缴四年

  《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32号)规定:符合参保条件未参保或者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应当在规定缴费期内将历年或者中断缴费期间的个人应负担部分补齐后,方可享受下一医疗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如果根据现行规定,符合条件未参保的居民是需要补缴历年欠费的,而且参保居民参保时间越晚,补缴费用越多,最长补缴时限是需要从居民医保08年启动期补缴至2013年,然后才能正常缴纳2014年参保费用。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称,制定缴费政策的目的是为鼓励参保人员及时参保、连续缴费的积极性,防止“不病不保、一病就保”的状况出现。但是居民医保的参保人群普遍都是低收入人群,针对于需要补缴上千元参保费用,参保居民表示个人负担太大。“为此,市人社局对补缴年限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自2013年缴费期起,对于符合条件未参保或者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其需要补缴的最长年限设为四年。”

  “也就是说新政策执行前因各种原因导致未参保的,不论断保几年,参保居民只需要在正常缴纳新医疗年度参保费用时,往前最多补缴四年居民医保费用,便可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上述负责人说,这有利于提高新参保者的积极性,并且减轻未正常参保居民的经济负担。www.at317.com
    调整二:降低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每诊次50元降为40元

  记者了解到,2013年1月1日,济南启动实施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医保新政策。政策实施后,参保居民在普通门诊就医也可得到一定比例的报销。报销比例为:参保居民发生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费用超出50元以上的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不含个人负担部分)。

  为了更好地体现居民医保的普惠性和公平性,切实减轻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由每诊次50元降低为每诊次40元。当日多次门诊就医的,按一次门诊计算起付线。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参保居民,只有在备案时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才能享受门诊统筹待遇,“请参保居民及时到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备案,备案和变更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上一年度已经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备案成功的,如果明年不变更定点,现在不需要再去定点社区备案;如计划变更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则须由居民医保参保人(或代理人)持参保人医保卡、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直接到新选择的定点社区办理登记备案,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会自动将参保人信息的定点变更到新选择的社区。门诊统筹定点社区名单可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网站查询。

  调整三:“删除”医保空白期 延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待遇享受

  济南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期是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从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而济南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则是以学年为单位,缴费期是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31日,待遇享受期从9月1日到次年的8月31日。

  对此,市社保局工作人员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如果一个本市户籍的大学生8月31日毕业后一直未就业,即使第一时间参加居民医保,其本人的待遇也需从次年的1月1日开始生效。”该工作人员表示,所以,大学毕业生的医疗保障待遇可能会出现9-12月份4个月的空白期。

  而政策调整后,驻济高校参保大学生毕业当年,其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及门诊规定病种的待遇享受延长至其就业时,最长延长至毕业当年12月31日。“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医保空白期,而且还为大学生充分就业提供了强有力的医疗保障。”上述人士告诉记者。
    宁波职工医疗保险跨入新年度,部分医保政策也将作相应调整。昨天,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政策调整有关事项。

  职工医保政策六大调整

  外来务工人员个人需要缴费。原参加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职工,统一变更为参加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市区范围内,用人单位按5.5%的比例缴费,外来务工人员个人按1%的比例缴费。

  个人历年账户资金支付范围扩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在原来的使用范围基础上,还可用于在本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腰托、颈托、家用制氧器、轮椅、拐杖。

  特殊病种治疗项目有所调整。参保人员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后,术后抗排异治疗可以按特殊病种治疗项目登记备案,其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抗排异治疗可以按特殊病种治疗享受医保待遇。此项政策调整同时适用于宁波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个体工商户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提前。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体工商户(包括雇主及雇工),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即对首次参保或中断续保的,不再设立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对于原已执行待遇享受等待期的,统一为5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职工医保缴费停征一个月。为做好职工医保缴费记账月份与养老保险缴费的统一,今年5月,我市统一对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医保费停征一个月(4月新参保及中断续保人员仍按规定缴费),职工医保待遇不受影响。职工医保费征缴记录月份已与养老保险统一的县(市)不执行此政策。

  市内医保“一卡通”应凭社保卡就医。大市范围内,已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跨区域(宁波市区、慈溪市、余姚市、奉化市、宁海县和象山县)就医时,应凭本人的社保卡结算医疗费。未使用社保卡结算的,除急诊情况外,医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医疗费的零星报销。

 职工医保新年度账户更新

  市区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2013年度个人账户将于5月1日凌晨更新,新年度个人账户一次性预计入12个月(即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的资金。具体划入情况为:在职职工按2013年4月本人缴费的基数预计入,45周岁以下划入比例为3.7%,45周岁(含)以上划入比例为4%;退休人员按2012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预划入,70周岁以下划入比例为4.5%(1948.8元),70周岁(含)以上划入比例为5%(2166元)。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新年度个人账户一次性预划入金额为:45周岁以下847.2元,45周岁(含)以上915.6元。

  医疗保险费补缴

  调整后,有五类情形的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后,可按规定申请补缴医保费,自补缴到账的次月起恢复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也可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情形一,参保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后接续医疗保险关系时,接续期间中断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情形二,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中止医保关系或因欠缴而中断医保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情形三,职工医保关系从市外转入本市的用人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转移接续期间中断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类似情形应在转入地办理参保手续后的3个月内申请补缴);情形四,参保人员退休后,符合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条件,但在办理医保人员类别变更手续的当月中断了医保缴费,在中断3个月内又补缴的;情形五,退休人员办理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补缴手续后,未及时缴费,在3个月内重新办理续保并补缴的。

  此外,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员,转为以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的,在原保险年度结束前2个月内办理参保转换手续的,缴费到账的次月起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跨年度就医如何结算

  按照职工医保政策,如果参保人员在今年4月30日前住院、5月1日后办理出院结算,其住院起付线、年度累计费用、医保基金承担比例均按新年度开始计算。

  跨年度期间医保系统将停机12小时。2013年4月30日18时至5月1日6时,宁波市医保实时交易结算系统将停止对外服务,涉及的范围包括宁波市区和奉化市、象山县,届时上述范围内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实时交易结算暂停,外配处方及非处方药购药亦暂停。

  系统停机期间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和医疗统筹人员可凭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历本》在定点医疗机构应急记账,也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我国现行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三套体系组成。虽然在保障群体和报销比例上有所区别,但是交费方式都是采用提前预收的方式。根据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制度规定,参保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按照医保管理部门公布的当年的标准缴纳下年度的医疗保险费用。对因各种原因而中断缴费的也制定了具体的补交医疗保险政策,允许参保人员补缴所欠的医疗保险费用。

我市补交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符合参保条件未参保或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应先到本人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工作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或补缴手续,在规定缴费期内将历年或者中断期内的个人缴费部分补齐并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后,方可享受次年居民医保待遇。

对于以单位为投保人的,补交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

对于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及其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中断投保),需执行等待期的有关规定。根据补交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一般需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为了提高参保人员的积极性,根据补交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凡连续缴费的居民可以享受到优惠政策,即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自第二个医疗年度起每年比规定支付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5个百分点。因为根据补交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医保补缴标准是按照补缴时的社会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补缴时间越迟缴费基数就越高。所以,一旦有欠费,要避免个人利益受较大影响,最好的办法就是赶快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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