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沙社保报销范围,长沙社会保险报销比例2017
2017年长沙社保门诊报销范围 ,长沙社会保险住院报销比例2017。
长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比例是多少?
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900元;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650元;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80元。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30%计算。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办法支付:
1、起付标准以上(含本数,下同)的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负。
2、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个人负担额按下设分段与自负比例累加计算:1万元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按一、二、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分别为12%、9%、5%;1万元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按一、二、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分别为8%、5%、4%,退休人员按以上自负比例的60%负担。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为6%,退休人员为4.8%。
支付顺序
项目
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负担
退休人员负担
三类收费医院
二类收费医院
一类收费医院
三类收费医院
二类收费医院
一类收费医院
1
按政策规定自费
实际发生费用
全部
全部
全部
全部
全部
全部
2
起付线支付标准
第一次入院
480
650
900
480
650
900
第二次入院
240
325
450
240
325
450
第三次及以上入院
144
195
270
144
195
270
3
共
付
段
起付标准以上0—10000元
5%
9%
12%
3%
5.40%
7.20%
4
100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80000元
4%
5%
8%
2.40%
3%
4.80%
注:1、按政策规定自费(支付顺序1)是指基本医疗外的费用发生额。
2、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上述自付部分按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异地就医费用报销情形:
1、已办理异地安置住院医疗费用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
2、单位外派长期驻外工作住院医疗费用;
3、探亲访友、因私外出期间突发急症必须住院治疗费用;
4、大学生假期在居住地或实习期间在实习地住院医疗费用;
5、经我市具有转诊审核权限的定点医院审核确定,确因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原因需转异地就医的住院医疗费用。
报销材料:
1、身份证、医保手册;
2、长沙银行存折/银联卡或医保个人账户卡;
3、加盖医院公章的有效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出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医院级别证明;
4、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县级以下区、乡镇、街道卫生院、厂矿职工医院住院);
5、入院病历/急诊病历(因私外出急诊住院);
6、转诊转治审批单(经授权定点医院办理了转诊手续住院);
7、大学生假期疾病申报表(大学生假期在居住地或实习期间在实习地的住院);
8、入院记录、急诊病历、证明材料(因意外伤害住院,证明材料是指受伤详细记录);
9、急诊留观病历(住院前72小时内发生的不间断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
10、急诊留观病历、死亡证明及家属关系证明(经连续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医疗费用)。
报销流程:
1、参保人员/单位每个工作日的上午到各业务经办窗口提交报销资料;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无误后,按政策报帐,直接转账到参保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卡或长沙银行账户;
4、参保人在银行任一网点或银联柜员机上刷卡核查或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