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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公积金缴纳比例,上海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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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涨,缴存比例也有所调整,具体表现为:2016年上海公积金缴存基数2014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5年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为7%,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

2016年上海市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一、2016年上海市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6年7月1日开始,上海市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4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5年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由原来的5451元上升为5939元,上升了8.95%。

2016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在参加工作后的第二个月按照当月工资或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6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2016年上海市公积金缴存比例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6年上海市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5年保持一致,依旧为: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7%。

2.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个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1%至5%,具体比例可由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三、2016年上海市公积金月缴存额度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四、2016年上海市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1.上限: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494元,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276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782。

2.下限: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282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无下限。

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49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27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82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782元。

  2016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6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上海市历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上下限一览表
注:灰色格表示补充公积金缴存比例和上下限。

年度 缴存基数 缴存比例 上限 下限
个人 单位
2016.7—2017.6 上年月平均工资 7% 7% 2494元 282元
6% 6%
5% 5%
1%—5% 1%—5% 1782 无
2015.7—2016.6 上年月平均工资 7% 7% 2290元 254元
6% 6%
5% 5%
1%—8% 1%—8% 无 无
2014.7—2015.6 上年月平均工资 7% 7% 2116元 226元
6% 6%
5% 5%
1%—8% 1%—8% 无 无
2013.7—2014.6 上年月平均工资 7% 7% 1970元 204元
6% 6%
5% 5%
1%—8% 1%—8% 无 无
2012.7—2013.6 上年月平均工资 7% 7% 1820元 180元
6% 6%
5% 5%
1%—8% 1%—8% 无 无
2011.7—2012.6 上年月平均工资 7% 7% 1636元 156元
6% 6%
5% 5%
1%—8% 1%—8% 无 无
2010.7—2011.6 上年月平均工资 7% 7% 1498元 134元
6% 6%
5% 5%
1%—8% 1%—8% 无 无
2009.7—2010.6 上年月平均工资 7% 7% 1382元 134元
6% 6%
5% 5%
1%—8% 1%—8% 无 无
2008.7—2009.6 上年月平均工资 7% 7% 1214元 134元
6% 6%
5% 5%
1%—8% 1%—8% 无 无
2007.7—2008.6 上年月平均工资 7% 7% 1034元 106元
6% 6%
5% 5%
1%—8% 1%—8% 无 无
2006.7—2007.6 上年月平均工资 7% 7% 938元 70元
6% 6%
5% 5%
1%—8% 1%—8% 无 无
2005.7—2006.6 上年月平均工资 7% 7% 854元 64元
6% 6%
5% 5%
1%—8% 1%—8% 无 无
2004.7—2005.6 上年月平均工资 7% 7% 776元 64元
6% 6%
5% 5%
1%—8% 1%—8% 无 无
2003.7—2004.6 上年月平均工资 7% 7% 682元 136元
6% 6% 584元 116元
5% 5% 486元 98元
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535元(含535元):不低于50元
1%—8% 1%—8% 780元 无
2002.7—2003.6 上年月平均工资 7% 7% 622元 124元
6% 6% 532元 106元
5% 5% 444元 88元
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490元(含490元):不低于44元
1%—8% 1%—8% 710元 无
2001.7—2002.6 上年月平均工资 7% 7% 540元 108元
6% 6% 462元 92元
5% 5% 386元 78元
下岗职工:不低于32元
1%—8% 1%—8% 无 无
2000.7—2001.6 上年月平均工资 7% 7% 330元 100元
6% 6% 282元 84元
5% 5% 236元 70元
下岗职工:不低于32元
1%—8% 1%—8% 无 无
1999.7—2000.6 上年月平均工资 7% 7% 282元 84元
6% 6% 242元 72元
5% 5% 200元 60元
1%—8% 1%—8% 无 无
1998.7—1999.6 上年月平均工资 6% 6% 228元 54元
1%—9% 1%—9% 无 无
1997.7—1998.6 上年月平均工资 6% 6% 214元 54元
1%—9% 1%—9% 无 无
1996.7—1997.6 上年月平均工资 5% 5% 154元 46元
1995.7—1996.6 上年月平均工资 5% 5% 125元 37元
1994.7—1995.6 上年月平均工资 5% 5% 100元 20元
1993.7—1994.6 上年月平均工资 5% 5% 71.2元 10元
1992.7—1993.6 上年末月基本工资 5% 5% 无 10元
1991.5—1992.6 上年末月基本工资 5% 5% 无 10元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42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市自2014年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自2014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3年月平均工资。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116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62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26元。
  上海市2013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60435元,月平均工资5036元。
        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2014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即上海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为:职工缴7% 单位缴7%
  为提高办事效率,自2014年度起,本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将全部采用网上调整的方式。各单位可登陆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的基数调整专栏办理相关手续。
  关于2014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沪公积金管委会〔2014〕6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4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2014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14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3年月平均工资。
  2014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4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4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3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各不低于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取正整数)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额。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116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626元。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26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五、缴存情况核查
  各缴存单位的缴存情况核查应与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执法检查相结合,通过核查后方可办理年度基数调整业务。
  为提高办事效率,2014年度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的方式。市公积金中心通过登报公告、网上公告的形式提前向社会发布基数调整信息。有关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文件、资料、业务办理要求和网上调整操作流程,各单位可登陆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的基数调整专栏查阅、下载,并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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