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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养老保险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2017深圳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9 09:30:38  深圳养老保险


2017年深圳养老保险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2017深圳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办理条件

  1、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

  办理材料

  (一) 正常退休:

  1.《深圳市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一份;

  2. 申请人有档案材料的,提供本人档案材料;

  3.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并与银行存折复印在同一张A4张上;

  4. 申请人本人银行(深圳市中行、工行、建行、农行、深发展行/平安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户名账号页或活期银行卡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5. 经本市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正式调入本市的申请人或属安置到本市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还应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6. 属深圳归侨的申请人应提供深圳市侨务机构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7、失业人员还应提供失业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8、获得高级职称的,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并提供职称原始评审档案(验原件);

  (二)提前退休:

  1. 正常退休所提供的上述材料;

  2. 申请人属病退的,还应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一份;

  3. 申请人符合退休军转干部申领生活困难补助金条件的,还应提供是否已从原关闭、破产或改制国企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有关证明原件一份。

  4. 申请人属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应在工作简历中详细填写从事特殊工种的起止时间、工作单位和工种。

  5. 军转干部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请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分局办理。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员工准备材料,填写《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A3纸正反面打印),并提交申请;

  2、养老保险窗口审查材料;

  3、受理并出具《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申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收件回执》和《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受理通知书》;

  4、核定待遇(特殊工种需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再核定待遇);

  5、出具《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决定书》;

  6、用人单位/员工签收、办证卡、采集指纹并领回档案;

  7、养老保险部门于受理之后30个工作日(特殊工种增加公示期10日)内生成台帐交财务部门完成支付.

  温馨提醒:社保机构养老保险部门(窗口)于每月20日前受理申报材料,20日后申报的次月处理。
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市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120元至3600元十个档次,建立参保缴费激励机制,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提高至每月240元;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提高至每月360元。同时,为年满70周岁和因重度残疾、重病导致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上门提供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服务。

  年满70岁退休人员享免费上门指纹验证

  广东省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还规定,市社保机构通过购买服务,为年满70周岁和因重度残疾、重病导致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上门提供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服务。

  我市也将推出这项便民举措:

  1、为年满70周岁和行动不便(重度残疾、患重大疾病长年卧床不起)的我市退休人员提供免费上门指纹验证服务。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退休人员每年需进行一次生存认证,避免养老金冒领造成的基金损失。

  3、以往需要退休人员本人到社保机构窗口进行指纹验证,年迈退休人员往返奔波,往往还需要家人请假陪伴办理。经市政府同意,今年起将为年满70周岁和行动不便的我市退休人员提供免费上门指纹验证服务。

  据统计,截至2014年9月底,在我市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约4.75万人,加上患重大疾病、重度残疾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总人员数量约5万人。

  目前,该项工作已进入测试阶段,在完成政府采购流程后在全市推出。

  办理程序是:

  一、通过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咨询电话等方式免费预约;

  二、工作人员携带指纹采集便携式设备按期上门采集指纹和现场拍照。http://sz.at317.com
   
深圳市企业养老保险待遇规定

(一)企业员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2、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1)正常退休年龄:男(干部和工人,下同)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2)特殊工种退休年龄:男55周岁,女45周岁。

(3)病退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

(4)退职年龄: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

(5)国企破产、关闭时的退休年龄:男55周岁,女干部50周岁,女工人45周岁。

(6)女干部失业后可改按女工人身份退休的年龄:50周岁。

3、达到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非本市户籍员工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非本市户籍员工在本市退休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费。(重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其中最大的突破是非深户籍员工养老门槛降低,取消了非深户籍员工退休前5年连续缴费的限制。这意味着,非深户籍员工在养老的条件上和深户籍员工平起平坐,即只要累计缴费满15年,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在深圳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分类

养老保险待遇分为以下两类:

1、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费)。

2、一次性享受养老保险(支取或转移)待遇。具体是:

(1)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本市户籍员工:个人帐户积累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活费。

一次性生活费支付标准: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

(2)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不满规定缴费年限的非本市户籍员工:个人帐户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或转回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

(3)退休前调出或辞工离开本市的员工:个人帐户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或转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

(4)退休前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员工:个人帐户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

(5)员工因工伤残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个人帐户积累额在其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退还本人。

(6)员工退休前非因工死亡或退休后死亡的,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个人帐户剩余额、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三)企业员工养老金待遇的构成

养老金待遇由两大类构成:

1、基本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基本调节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性养老金:按员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算。

(2)个人帐户养老金:按员工退休时个人帐户积累额的1/120计算。

(3)基本调节金:只计发给1992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金额为138元。

(4)过渡性养老金:只计发给1992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

2、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仅限本市户籍员工):地方调节金、地方过渡性调节金、补充养老保险金、过渡性补贴、其他补贴。

(1)地方调节金:只计发给1992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在1999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金额为162元。

(2)地方过渡性调节金:只计发给1992年8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且于2007年至2011年期间退休的人员,其中2007年退休的为250元/月,自2008年起每晚1年退休的递减50元。

(3)补充养老保险金:只计发给2001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

(4)过渡性补贴:只计发给1994年7月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标准是按1994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给付10元计算。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4】37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15】49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深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建立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便民利民等方面都有新突破。具体表现在:

  一是调整个人缴费档次,鼓励多缴多得。《通知》适当提高缴费标准和扩大不同缴费档次之间的差距,将原个人缴费标准每年100元-1000元十个档次分别提高到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度方式缴费,多缴多得。

  二是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提升待遇水平。《通知》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200元提高到240元;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300元提高到360元,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调整后的标准进行待遇补发。

  三是建立参保缴费激励机制,鼓励长缴多得。为解决中青年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的问题,《通知》规定对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超过1年增发3元基础养老金,以激励居民早参保、长缴费 。

  四是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通知》规定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财政委可根据国家、广东省规定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收入以及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或制定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和丧葬补助费等标准,确保实际待遇水平不下降。

  五是不断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完善便民利民举措。《通知》规定市社保机构通过购买服务,为年满70周岁和因重度残疾、重病导致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上门提供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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