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杭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杭州医保缴费标准2017
2016-2017年杭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杭州医保缴费标准2017
2017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参(续)保缴费今天开始了,到12月30日结束。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杭州市主城区户籍18周岁以上的未参加主城区职工医保、少儿医保、大学生医保等其他险种基本医疗保险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设1500元和1000元两档,两档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保待遇相同,但普通门诊医保待遇有所差异,城乡居民可以选择其中一档参保缴费。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后,可享受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筹资的,城乡居民个人缴纳500元,市、区财政各补贴500元;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筹资的,城乡居民个人缴纳300元,市、区财政各补贴350元;除农转非人员外,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主城区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城乡居民医保费由个人全额缴纳。
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农村五保户、“三无”人员、低收入农户及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
杭州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1.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纳6%—15%
2.个人缴费比例: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
杭州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一.用人单位缴费基数
1.缴费基数上限:浙江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2.缴费基数下限:浙江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
二.个人缴费基数
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同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一样。
杭州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每人每月225.60元(含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3元和医疗困难救助金1元)。
2.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每人每月184.39元(含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3元和医疗困难救助金1元)。
3.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每月1元的医疗困难救助金。参保人员不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医疗困难救助手续。
杭州医疗保险参保条件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确认、参(续)保登记办理条件
2.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未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享受异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参加少儿医保和大学生医保的人员)。
杭州医疗保险参保材料
1.参保: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一张;
2.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以及农村无保户、“三无”人员、低收入农户、孤儿、重点优抚对象,在参(续)保时应提供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在职职工按本年度本人工资总额的2%向医保经办机构缴纳,并全部计入其个人账户;另一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员的不同年龄段及其缴费工资或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划入。具体划入比例为:
(1)35周岁以下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4%划入;
(2)35周岁至45周岁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7%划入;
(3)45周岁至退休退职前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划入;
(4)退休退职后至70周岁按上年度本人基本养老金的5.8%划入,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年度统筹地区人均基本养老金的,按上年度统筹地区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8%划入;
(5)70周岁以上按上年度本人基本养老金的6.8%划入,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年度统筹地区人均基本养老金的,按上年度统筹地区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8%划入。
(三)协缴人员在协缴期间,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50%划入统筹基金,50%划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本条第(二)项第(4)、第(5)目的比例划入。
(四)终止人员退休后,按本条第(二)项第(4)、第(5)目的比例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