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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上海医保缴费标准2017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8 10:26:02  学窍知识网


2017年上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上海医保缴费标准2017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比例:用人单位11%,个人缴费2%

  缴费基数上限:2815元

  缴费基数下限:14076元

  【备注】:

  1、用人单位缴费比例11%包括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9%及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2%。

  2、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815元,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

  3、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根据规定可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缴纳,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

  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1、70周岁以上人员: 340元

  2、60-69岁人员:500元

  3、19-59岁人员 :680元

  4、中小学生和婴幼儿:90元

  【备注】:2014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到12月20日结束,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逾期参保将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上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上海市政府最新通知,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2%。其中,用人单位应按缴费基数8%比例缴纳,并按其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通知内容详见下文。

一、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如下:

(一)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按照《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2%。其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缴费基数8%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照其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外来从业人员按照《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以上通知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同时,《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7号)废止。

医保待遇如何衔接

一、关于待遇调整的时间及人员范围

(一)2016年3月按规定正享受当月外来从业人员医保待遇的人员,自2016年4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2016年3月新参保的外来从业人员,自2016年4月15日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关于就医记录册的使用

2016医保年度内,外来从业人员门诊就医时可暂不使用《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

今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上限17817元

上海201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下限昨天对外公布。该数字反映出2015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939元,而2014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451元,去年比上年增长8.9%。

根据市人社局最新发布,2016年度本市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自4月1日起调整,上下限分别调整为17817元和3563元。2016年5月起,将按照新的标准征收。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各类人群的社保缴费比例标准同时发布。sh.at317.com

按照规定,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0.2-1.9%)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规定,对于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单位,将从今年4月起,暂按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从今年4月1日起按照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参加本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5险。

上海企事业单位养老金缴费比下调

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为8%;医保单位缴费比例为10%,个人为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为0.5%;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2%至1.9%。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业主缴费比例为20%,个人为8%(含业主);医疗保险业主缴费比例为10%,个人为2%(含业主);失业保险业主缴费比例为1%,个人为0.5%(含业主);生育保险业主缴费比例为1%;工伤保险业主缴费比例为0.2%至1.9%。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医保缴费比例为1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5%;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1%;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0.2%至1.9%。

灵活就业人员(含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医保缴费比例为12%。

中金网4月7日,根据规定,对于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单位,将从2016年4月起,暂按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请相关单位及时至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按规定进行申报调整。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从2016年4月1日起调整,并从2016年5月起按照新的标准征收。请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本市户籍的外省市配额等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其他人员,及时按新的缴费标准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足额注入缴费卡内,以免对个人权益造成影响。根据规定,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从2016年4月1日起按照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参加本市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五险。

记者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上海市2011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受理工作于昨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

  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实施3年以来,广大市民的基本医疗获得了制度性保障,有效减轻了原先城镇无医保居民患病时的医疗费负担。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做好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有关要求,上海对2011年度城镇居民医保政策作出适当调整:

  一、为了进一步减轻慢性病患者的负担,适当提高门急诊报销比例。同时,为方便参保人员就医,鼓励“小病进社区”,适当拉开一、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65%;二级医疗机构,从50%提高到55%;三级医疗机构,维持50%不变。

  二、为了妥善解决因“人户分离”带来的办理参保手续不便问题,方便广大居民办理参保手续,从2011年开始,居民除了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手续外,也可以到就近的街道医保事务服务点办理。

  三、为了保证居民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政府财政对居民医保的投入力度明显增加,2011年对居民医保基金的投入预计将比2010年增长160%左右。而考虑到居民的承受能力,对个人缴费标准仅做适当提高,具体个人缴费标准为:

  70周岁以上人员从240元提高到310元;

  60-69岁人员从360元提高到460元;

  19-59岁人员从480元提高到620元;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从60元提高到80元。

  四、为了增强居民费用节约意识,减少医疗费用浪费,增设了门急诊300元起付线(19-59岁人员的原1000元起付线不变)。据测算,由于同时提高了门急诊报销比例,增设门急诊起付线以后,对于需要长期服药和治疗的慢性病患者,其自负医疗费负担比例将有所下降。

  五、继续对困难人群参保进行帮扶补助,个人缴费增加部分,城镇低保家庭成员等,政府给予减免;增设的门急诊起付线,城镇低保家庭成员和城镇重残人员等,政府和有关部门也给予减免。

  在开展2011年度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受理工作之际,市医保部门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按照新的规定,逾期参保将有3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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