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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广州医保缴费标准2017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8 13:41:50  广州医保查询


2017年广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广州医保缴费标准2017
    广州市统筹医保缴费/支付比例详解:

一、什么是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答: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以下简称“市级统筹”)是指将广州市本级、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和增城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区统一为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逐步实行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险政策、统一的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管理及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管理。

二、为什么要实施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何时实施?

答: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增强基金抵御风险及互助共济能力,逐步提高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提升医疗保险服务管理质量和效率,实现社会医疗保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根本上解决全市参保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现医药费用直接结算以及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和保险年限互认等问题,广州市政府决定实施社会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实施市级统筹时间为:从化市2010年11月1日,花都区2010年12月1日,增城市2011年2月1日,番禺区2011年3月1日。市级统筹后统一执行广州市市本级统筹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及其相关规定等有关市级统筹政策。

自2011年9月起花都区、番禺区和增城市统筹区统一执行市级统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2012年9月起,从化市统筹区统一执行市级统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三、广州市有哪几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用人单位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灵活就业人员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划入及使用是怎样的?

答: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每月按规定比例将个人账户资金划入为每个参保人个人建立的个人医疗帐户。个人医疗帐户可累计,可滚存,可继承。个人医疗帐户划入基数:在职职工为本年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退休人员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在划扣门诊统筹金后,按月划入个人医疗帐户的实际比例为:

(一)35周岁以下为2%;

(二)满35周岁至45周岁以下为3%;

(三)满45周岁至退休前为3.8%;

(四)退休人员为4.1%。

参保人员在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区内,可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支付本人及其亲属的以下费用:

(一)缴交社会医疗保险费。

(二)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三)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及体检费用。

(四)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医疗用品的费用。

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及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设立个人医疗账户,无资金划入医保卡中。

五、参保人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是怎样的?

答:参保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普通门诊统筹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人员类别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统筹基金 最高支付限额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二、三级医疗机构本部设置的除外)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 其他医疗机构(含指定专科定点机构) 城镇职工基本医保 在职职工 65% 50% 每人每月300元,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退休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 55% 40% 外来从业人员

※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从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次月1日起分别以本年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和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2%的标准由普通门诊统筹金按包干方式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普通门诊统筹金将于每月18日后个人医疗帐户注资时一并划入参保人个人医疗帐户。

从办理取消异地就医手续的次月1日起停止按包干方式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六、参保人指定慢性病门诊待遇是怎样的?

答:目前,广州市指定慢性病病种有以下17种:高血压病、冠心病、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癫痫、慢性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氏病、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及双相障碍)。

参保人患有上述慢性病的,在具有相应病种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登记后,可在具备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属于指定慢性病相应的门诊专科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由基金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85%、其他医疗机构65%的比例支付,每一种指定慢性病每月支付最高上限为150元,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参保人最多可选择其中3个病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导读]:自2011年9月起花都区、番禺区和增城市统筹区统一执行市级统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2012年9月起,从化市统筹区统一执行市级统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各类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有所不同。

七、参保人门诊特定项目待遇是怎样的?

答:参保人需开展门诊特定项目治疗的,在具备诊断资格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登记后,可在具备治疗资格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及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见下表:

特定项目类别 起付标准 共付段统筹基金 支付比例 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退休 人员 外来从业人员 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外来从业人员 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元/月) 外来从业人员(元/月) 急诊留观 1600元/ 社保年度 800元/ 社保年度 与参保人在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一致 / 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无 尿毒症血透、腹透 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6000 4800 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5500 4400 重型β地中海贫血治疗 3000 2400 血友病治疗 /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5000 4000 慢性丙型肝炎治疗 80% 64% 3500 2800 家庭病床 400元/期 280元/期 200元/期 与参保人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一致

*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急诊留观直接转入本院住院治疗的,当次急诊留观的医疗费用并入住院费用结算。

*可设立家庭病床服务的病种范围如下:脑血管意外康复期;恶性肿瘤晚期;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发作;需卧床的骨折;慢性心功能衰竭二级以上;慢性全身衰竭;在家进行腹膜透析的尿毒症;长期留置导尿管的重度尿路梗阻性疾病。
广州市人社局对《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阶段性把职工医保的单位缴费率从8%降低为7%,灵活就业人员等人员缴费率也调低1个百分点,实施期限为1年。

根据通知的征求意见稿,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8%降低为7%,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10%降低为9%。通知有效期1年,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根据规定,广州市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上下限为广州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在上下限范围内,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申报个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申报职工的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等人员的缴费基数则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16年社保年度为4058元)。以灵活就业人员为例,按照4058元计算,到2017年7月前的缴费可以省40.58元。

广州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降低缴费率不会影响参保人的医保待遇。

市民可以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请勿致电话)提出意见和建议。广州市人社局通讯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邮编:510030;电子邮箱:ybc@gzlabour.gov.cn
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不同
  很多朋友都对于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两者搞不清楚有什么不同点,因为两者的区别从字面上也看不出什么。在此对于广大市民的疑问,整理出了以下两者的不同点:
  一:适用人群不同
  据市介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适用人群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的职工。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适用人群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主要包括未成年居民,指中小学阶段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居民;老年居民,指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以及其他非从业的城镇成年居民。大学生将来也要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
  二:缴费方式不同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根据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按一定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统一缴纳;其中单位要承担职工工资总额7%,个人承担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今年由于经济危机对企业的经营造成的一定的影响,从今年4月到12月时间段内,将企业单位的缴费由7%下调至6%,以减轻企业负担。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个人通过所在居委会或学校(幼儿园)缴费,同时政府在个人和家庭缴费的基础上给予补助。未成年居民、成年居民、老年居民的基金筹集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100元、360元、360元,其中个人缴纳分别为40元、280元、150元;政府补助分别为60元、60元、210元。可以看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集标准要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低很多,约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人均筹资额的1/5。
  三:享受待遇不同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可享受住院费用报销、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以及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的个人帐户待遇,其报销比例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高一些。在职职工住院的费用,在扣除范围外费用以后,最低起付线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按75%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0%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85%报销,退休人员相应提高10%;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在职职工为80%,退休职工为85%.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可享受住院费用报销和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待遇。由于缴费费率较低,因此待遇也相对低一些。参保居民的住院费用报销,在扣除范围外费用以后,最低起付线(同城镇职工医保)以上的部分,按55%报销,每个医疗年度最高可累计报销3万元。统筹病种门诊费用,在起付线(300元)以上的,按50%报销。
  四:就医管理要求不同
  参加市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需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方可享受报销待遇。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12周岁(含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居民因病住院,可直接到市辖区范围内设有儿科病房的定点医院就医,不受医院级别限制;12周岁以上的居民,首诊需在五区范围内二级以下(含二级)定点医院就医,确因技术水平所限诊治有困难的,可本着逐级转诊的原则,办理市内转诊手续后,再转至高一级别医院进行诊治。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与广州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同时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亦可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为了切实减轻用人单位和相关单位缴纳社保压力,广州社会保障局下发最新通知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8%降低为7%,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10%降低为9%。本次缴费比例有效期限为1年,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现行广州职工医保缴费比例是多少?
自2016年10月1日起,广州职工医保缴费比例为9%,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7%,个人缴费比例为2%。

职工医保个人缴费比例也下降吗?
本次职工医疗保险调整仅下降单位缴费比例,职工医保个人缴费比例没有下降,仍为2%。

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全文】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减轻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负担,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及5个行动计划的通知》(穗府〔2016〕8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8%降低为7%,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10%降低为9%。
二、本通知有效期1年,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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