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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2017,2017年杭州生育保险报销新政策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3 20:24:25  杭州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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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单位上班半年了,准备要孩子,请问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2、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3、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职工生育保险申报登记手续,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
  
2、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退休人员实施取宫内节育环手术可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一)  生育待遇支付申报材料
  
1、参保用人单位填写《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生殖健康服务证的申报户口联(复印件),发证单位盖章不清晰的复印件,需随带原件;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医疗诊断证明(复印件);
  
4、分娩时的住院医疗发票(复印件);
  
5、医疗部门出具的生育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6、住院或出院时,有关生育分娩情况记载的病历(原件);
  
(二)  计划生育手术待遇支付申报材料
  
1、参保用人单位填写《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退休人员自行填报)
  
2、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发票(复印件);
  
3、医疗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4、门诊或出院时,病历中有关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情况的记载(原件);
  
(三)报销超过支付标准4000元以上生育费用的申报材料
  
报销女职工生育医疗费超过支付标准4000元以上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开支范围的费用,除按上述(一)的规定递交申报材料外,还需要提供门诊、住院的全部原始医疗发票、医疗费用清单以及相关就诊病历;
办理结果
  
1、参保用人单位在每月12日之前递交申报材料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当月20日以后凭受理单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生育窗口(区属企业到各城区社险办)领取回执,生育保险待遇费用通过当月的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
  
2、参保用人单位在每月12日以后递交申报材料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次月20日以后凭受理单到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生育窗口(区属企业到各城区社险办)领取回执,生育保险待遇费用通过次月的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
  
3、退休人员在每月5号之前申报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于当月15号拨付到养老金社发帐户,每月5号之后申报的,次月给予处理拨付。

生育保险报销时间
  
1、用人单位必须在女职工产后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后6个月内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超出规定受理时间将不予受理;
  
2、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范围。http://www.at317.com

杭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
享受待遇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职工生育保险申报登记手续,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

2、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退休人员实施取宫内节育环手术可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办理凭证

(一)  生育待遇支付申报材料

1、参保用人单位填写《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生殖健康服务证的申报户口联(复印件),发证单位盖章不清晰的复印件,需随带原件;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医疗诊断证明(复印件);

4、分娩时的住院医疗发票(复印件);

5、医疗部门出具的生育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6、住院或出院时,有关生育分娩情况记载的病历(原件);

(二)  计划生育手术待遇支付申报材料

1、参保用人单位填写《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退休人员自行填报)

2、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发票(复印件);

3、医疗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4、门诊或出院时,病历中有关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情况的记载(原件);

(三)报销超过支付标准4000元以上生育费用的申报材料

报销女职工生育医疗费超过支付标准4000元以上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开支范围的费用,除按上述(一)的规定递交申报材料外,还需要提供门诊、住院的全部原始医疗发票、医疗费用清单以及相关就诊病历;

办理结果

1、参保用人单位在每月12日之前递交申报材料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当月20日以后凭受理单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生育窗口(区属企业到各城区社险办)领取回执,生育保险待遇费用通过当月的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

2、参保用人单位在每月12日以后递交申报材料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次月20日以后凭受理单到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生育窗口(区属企业到各城区社险办)领取回执,生育保险待遇费用通过次月的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

3、退休人员在每月5号之前申报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于当月15号拨付到养老金社发帐户,每月5号之后申报的,次月给予处理拨付。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必须在女职工产后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后6个月内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超出规定受理时间将不予受理;

2、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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