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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新政策,厦门生育险报销条件2017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5-12-28 10:26:02  学窍知识网


2017年厦门生育保险新政策,厦门女职工2017生育保险报销条件,2017年厦门生育保险新政策,厦门2017年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7月1日起,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5〕163号),厦门市生育保险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执行,厦门生育保险的受惠人群、申领条件、待遇计发等均将发生变化。与老办法相比,新政策有以下四点不同:

  变化一:惠及男职工与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一直以来,厦门生育保险待遇都只针对女职工,而且需要女职工本人有参保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新政实施后,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男职工本人,如输精管结扎术,可按照新政规定享受生育津贴。此外,参加厦门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的配偶未参加任何城乡居民医保或新农合作医疗,也可参照城乡居民医保的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变化二:生育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更便利

  根据以往政策,参保人在两地参保缴纳的生育保险是相互独立的,无法连续计算。今后,根据《通知》规定,参保人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改变,需将生育保险关系转入厦门或转出厦门的,符合规定的月份可连续计算。

  变化三:生育津贴计发方式更精确

  根据《通知》内容,生育津贴计发的时间标准将不再按月发放,而是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例如,对于生育方面: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对于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方面: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42天;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98天。对于计划生育手术方面: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如果职工产假超过此标准,差额部分由所在用人单位负责补足。

  变化四:生育保险费率更低

  下一医保年度起,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低到0.7%,用人单位可按其工资总额的0.7%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此举将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市社保中心提醒参保人,申领生育津贴必须是在职参保人员,而且要连续缴费。《通知》规定“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因此,现单位参保人员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缴费年限的计算由原来的累计12个月变为连续12个月,均可申领生育津贴,生育当月未参保缴纳生育保险的人员将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厦门生育险报销标准

  1、生育女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不含生育当月,用人单位未及时参保而补缴的生育保险费,不计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累计的缴费月份之内),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须当月有参保生育保险,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

  2、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凡是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第二孩也是可以享受有关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津贴规定:“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婴,产假增加15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企业具体规定”计算。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一、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领或支付

  1.生育生活津贴

  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2.产前检查费

  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3.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4.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在其规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分娩、终止妊娠以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职工个人与医院直接结算,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

  二、参保职工申领生育或终止妊娠待遇需提供什么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再)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

  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5.异地生育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医院级别证明;

  6.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参保职工申领计划生育手术待遇需提供什么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结婚证及复印件;

  4.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费用清单、医疗费用收据等;

  5.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6.实施复通手术的必须出具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的再生育服务证。

一、申领时必备的三个条件:

  (一)、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生育的当月和补缴生育保险费的时段、不计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累计缴费的月份内;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

  申领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补贴的须当月有参保生育保险缴费;

  (二)、是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三)、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二、所需材料:

  (一)、分娩或剖宫产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厦门银联借记卡(信用卡不支持);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生育服务证记录详细明确,足以认定为政策内生育的,其原件和复印件可替代计划内生育证明);

  3、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及其对应的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5、《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就业证(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应有失业记录并提供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7、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厦门银联借记卡(信用卡不支持);

  2、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及其对应的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3、自然流产未行刮宫术的,须提供加盖诊断医院公章的诊断证明书;

  4、实施免费人工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须提供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实施免费手术介绍信(证明)及实施手术医疗机构的手术证明。

  5、《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申领流程:

  (一)、登陆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http://www.xm12333.com),下载《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计划内生育证明》、《委托书》,按要求填写及盖章(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其所辖社区居委会核实盖章, 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原单位核实盖章);

  (二)、按上述所需材料要求备齐后,提交所辖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生育保险受理窗口办理(市属企业职工及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请到市社保中心申领,区属企业职工及本市户籍失业人员请到所属区社保中心申领);

  (三)、符合申领条件者,受理15个工作日之后,通过银联汇款到申领账户,申领人可持对应的银联卡查询,无异议者办理完毕;如有异议,请申领人持收件单、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原受理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核实。核实期限为申领账户到账后三个月,逾期不再受理;

  (四)、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在受理后二十天内通知申领人,并由申领人取回申领材料。

四、待遇申领时效:

  生育的次月20日起,方可受理申领,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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