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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长沙生育保险报销新政策,长沙生育险报销条件2017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8 10:26:02  学窍知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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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生育保险新政策愈加成熟,长沙生育保险报销政策也得到了一定的改善。2016年长沙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呢?长沙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有哪些?长沙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有哪些?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长沙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参保人员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长沙生育保险哪些情形不予报销?

  1.计划外分娩或非婚生育的费用;

  2.一个结算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终止妊娠的费用;

  3.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他伤、其他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

  4.在生育、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术、输精(卵)管复通术中因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5.在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避孕工具等费用;

  6.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发生的除分娩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外的费用;

  7.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8.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长沙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1.女职工生育报销申请材料:生育津贴申领表(单位如实填写并盖章)、医疗保险手册、生育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根据个人情况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

  2.女职工终止妊娠报销申请材料:生育津贴申领表(单位如实填写并盖章)、医疗保险手册、结婚证、诊断证明、妊娠B超单、夫妻双方身份证。

  长沙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申报

  1.异地生育参保人员持以下资料到政务公开大厅医疗保险中心生育登记审核窗口申报医疗费用报销:

  ①医保手册;

  ②生育证;

  ③婴儿出生证;

  ④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章);

  ⑤诊断证明;

  ⑥住院费用明细发票。[page]

  2.失业人员持以下资料到政务公开大厅医疗保险中心生育登记审核窗口申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①医保手册;

  ②生育证;

  ③婴儿出生证;

  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⑤夫妻双方身份证;

  ⑥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章);

  ⑦诊断证明;

  ⑧住院费用明细发票;

  ⑨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二、业务审核

  生育保险科对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条件进行审核,核定应报销费用,打印费用结算单和支付凭证;对失业人员享受生育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核定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打印支付凭证。

  三、财务审核

  财务科对生育保险科审核通过的业务单据进行财务审核。

  四、费用结算

  参保人员持审核通过的费用结算单和支付凭证,到政务公开大厅医疗保险中心医疗费用支付窗口拨付费用。

  长沙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门诊产前检查报销标准:500元,首次产检费用定额185元。

  二、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报销标准

  1.顺产: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

  2.助娩产: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350元;

  3.剖宫产: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5.住院人工流产术:三级医院58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390元;

  6.门诊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180元、二级医院150元、一级医院130元。

 一、申领待遇资格

  1、参保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申报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必须在正常参保状态下进行。

  二、备案登记

  1、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应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任选一家作为本人妊娠诊断、检查和分娩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带医保手册、准生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2、参保女职工住院终止妊娠、计生手术并发症的治疗,须带医保手册、结婚证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生育医疗费用结算

  1、怀孕20周后至生产前的孕期检查费用为600元,参保人员须在备案登记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费用直接在该医疗机构结算。

  2、怀孕28周后的围产期疾病治疗、住院分娩,所发生的费用按本统筹地区统筹支付标准予以报销,参保人员须在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直接在该医疗机构结算。

  3、终止妊娠(门诊400元、住院1000元)、上环和取环(各100元)、计生手术并发症的治疗,须在参保人员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直接在医疗机构结算。 第二次及以上终止妊娠的费用(一个生育保险年度内)不予报销。

  四、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1、办理程序:所有资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力资源负责人或指定专人收集、检查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报。www.at317.com

  2、办理时间:产妇休完产假后的3个月内,最长不超过自分娩之日起的8个月,逾期不予受理。市医保中心受理女职工生育津贴时间为每周三,受理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时间为每周二,请各单位提前一天将所需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公司人力资源部。

  3、所需资料:

  ①正常生育: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医保手册、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根据个人情况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

  ②终止妊娠: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诊断证明(盖章)、妊娠B超单(原件)。

  ③男职工无经济收入的配偶一次性补助金,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支付。所需资料: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必须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诊断证明(盖章)、住院费用发票、女方无工作无经济收入证明。

  4、在职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变更为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由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按月发放。女职工本人休完产假后,按生育津贴申报要求向所在单位提供所需资料,补办生育津贴领取手续。生育津贴费用申领到单位后,如果高于单位垫付发放金额,由所在单位补发差额。

  五、产假规定

  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均享有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下列情形,可增加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持一胎证);产假期间(98天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2、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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